《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教程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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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教程教案.ppt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条例的具体条文规定     ;一、条例修改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原因及修改过程)   03年6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这部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实施的5年多来,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改这部条例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二)依法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需要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这就对我们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由原来的安全监察这单一职责转变为现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节能监管是这部条例修订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又是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改的条例的立法 宗旨体现在两个方面:以安全监察为核心,为节能减排作贡献,从而实现“确保安全、节能降耗”的双重目标。条例的修改为我们依法有效地开展节能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三)有效开展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生产不规范、监管不严格等原因,生产安全事故在我们国家还是很严重的。国务院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先后制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在总结多年处理事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制度、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面、涉及领域很广,在实践中,一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领域,如民航、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它的事故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些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都已作了明确规定,针对这一特点,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国务院批批复的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检总局负责。根据这条规定,新条例中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理一章,对特种设备事故分级、事故预防、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制度及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是这部条例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四)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授权,进一步加大 行政处罚力度的需要 ; ;对于条例修改主要内容,我们概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条例的调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锅炉水质处理和清洗以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纳入新条例调整范围;   二是根据节约能源法规定以及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增加特种设备(高耗能)节能监管的规定(几个环节都包含了节能监管的内容);   三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及调查处理的规定(第六章);   四是通过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下放省级质监部门,从而确保行政许可的实施合法、高效、便民;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对特种设备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限额达到200万元,这在国务院行政法规罚则规定中也属于很严厉的。(修改内容多、但条理十分清晰);;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新条例第2条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内,由原七类特种设备修改为八类特种设备。按照新条例第99条规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纳入目录的场内机动车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工厂厂区内用于生产作业的专用车辆,如搬运车、牵引车等;另一类是在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运输车辆。我们对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应严格按照目录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二)条例的调整范围   条例第3条对调整范围进行规定。对条例的调整范围,我们应当掌握四个层次的规定:   1、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包含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四大环节,其中生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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