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实验数据.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实验数据

实验数据 主题服务 名称:卫生许可 个人住房 用地选址 服务对象 名称:个人(个人) 企业(企业) 教师(个人) 服务类型 个人:公共服务 企业:公共服务 房产局行政事项 办理部门:房产局 行政事项名称: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所属分类:个人 承诺时限:29天 收费金额:200元 办理地点:南京市华侨路1号 联系电话:02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 材料描述: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 材料类型:表格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步骤信息 步骤名称:申请人申请 受理时限:1天 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 步骤工作职责: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步骤事件:审查通过 步骤名称:受理 受理时限:5天 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 步骤工作职责:申请受理 步骤事件:审查通过 步骤名称:初审 受理时限:19天 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 步骤工作职责:初审 步骤事件:审核通过、驳回 步骤名称:决定 受理时限:5天 办理窗口名称:房产局大厅 步骤工作职责:颁发及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 步骤事件:审批通过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一、申请 申请人持下列文件资料向行政机关提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以及价值不低于拆迁补偿资金10%的产权调换房源证明。 二、受理 1、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当场受理。2、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将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1、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行政机关对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将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 期限 1、行政机关自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2、对符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条件的,1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听证 1、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听证书面申请。 3、行政机关对符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条件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六、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准予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延期 1、被许可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延期书面申请;2、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3、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八、变更被许可人持下列材料向行政机关提出变更房屋拆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1、变更后的 建设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在线填报 服务名称: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为 办理单位:房产局 申请单位:李明 申请者类型:自然人 组织机构代码1 联系人:李明 身份证号电子邮箱:liming@126.com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地址:南京市福建路1号 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qwd51362085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