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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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目录; 第一讲 上市公司收购 一、并购重组法律架构 二、上市公司收购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1、重要概念 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3、权益披露 4、收购方式 5、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6、要约收购豁免 7、财务顾问 8、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 收购管理办法的依据 《证券法》10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专门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Art1)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共十章,包括:;1、重要概念 收购人 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c.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 控股股东: 出资额或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 或虽不足50%,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结论 控股股东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d.上市公司控制权 (Art.8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e.一致行动人(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 (Art83)规定: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合并计算原则: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f.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持股达到法定披露比例的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包括收购人和相关权益变动的当事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业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Art.20) ;2、收购人的主体资格(06、07年均考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收购人提交文件要求(Art.50) 中国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证明 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说明,基于收购人实力和从业经验;收购人具备管理能力的说明,如拟修改公司章程、拟改选董事、改变或调整主营方向。 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核心业务和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涉及“一控多”的收购人,提供持股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说明。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收购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人成立不满3年,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最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3、权益披露 谁有义务披露(Who) 披露什么(What) 什么时点披露(When) 权益变动披露的流程图 披露的一般要求 ;(1)权益的概念 (Art12)规定权益包括: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股份 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 (2)谁披露及披露的量的界限(Art16,17) 1、增持情况下:5%-30%(包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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