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综合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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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综合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 加油站综合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加油站综合管理员(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员”)人员管理体制,明确综合管理员工作职责,提高综合管理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综合管理对加油站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适应公司“全面建设中国石油一流成品油供应服务商”的发展目标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二级分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条 具备财务、经济、营销、统计等经济类学科中等专业或职业高中以上学历。 第五条 具有基本的财务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第六条 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能够运用常用的中油软件处理经济业务。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承担综合管理员相应的工作量。 第三章 人员管理体制 第八条 加油站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综合管理员,对综合管理员实行双重管理,实行以财务部门管理为主、加油站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财务部门对综合管理员承担的加油站商品、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负责对其相关的上岗资质认证、业务培训、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财务部门通过片区综合管理员对加油站综合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加油站经理对综合管理员的工作纪律、行政事务和承担的其他工作职责进行管理。加油站经理与综合管理员实行岗位分离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综合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提出考核意见或建议,由人事部门负责对综合管理员进行人员调配。综合管理员原则上应在同类加油站之间,每二至三年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员依据职责负责加油站的核算工作,协助加油站经理履行商品和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并对商品、资金及其相关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员有责任和权利监督加油站全体员工在商品和资金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管理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抵制。制止或抵制无效的,应向片区综合管理员或财务部门报告。 第四章 基本职责 第十四条 遵守与加油站相关的公司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培训上级公司下发的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加油站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行为,制止并上报加油站的违规和舞弊行为。 第十五条 负责加油站销售发票等重要经营票证的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和缴销工作,并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十六条 负责审核加油站交接班记录中油品各类发出数与出机总数、相关原始票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负责监督加油站销售货款和其他款项及时、足额、合规收取并安全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负责根据交接班记录、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审核当日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货款收取、货款存行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并编制加油站销售日报表。 第十九条 负责按规定上传和报送加油站商品、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负责按规定设置和登记加油站商品、资金等方面的账(卡)等,并按规定的程序、时间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账务核对。 第二十一条 负责参与加油站库存商品及其他资产的盘点工作,监督盘点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编制盘点表,参与分析其升溢或损耗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负责按规定收集、归档加油站的凭证、报表、账册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完成其他工作职责。其他工作职责由分公司人事科商分公司财务科及其他业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员除履行上述基本职责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相容的其他职责,但不能兼任收款员和计量员相关职责。综合管理员承担的其他职责由二级分公司人事科商分公司财务科及其他业务部门确定并具体化。 第五章 业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综合管理员的业绩考核实行“双考核”。即财务部门对综合管理员的基本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加油站对综合管理员的工作纪律和其他职责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收集综合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和其他职责的考核情况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档。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员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与评分标准。 财务部门对综合管理员按100分进行评分,达到90分或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得分在70(含)至80分之间的,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是: (一)加油站财务稽查中对与综合管理员基本职责相关的评分情况,权重占40%。未进行稽查的,按40分计算。 (二)片区综合管理员对加油站综合管理员的日常工作评价情况,权重占40%,满分40分。片区综合管理员按照加油站综合管理员的基本职责的履行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三)加油站经理对综合管理员的评价情况,权重20%,满分20分。加油站经理根据综合管理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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