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课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研究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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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课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研究报告.ppt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视同销售一般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于企业处置的外购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10]148号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例一 企业以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投出的资产是否视同销售或转让资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如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以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例二 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增值税略) 借:销售费用 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公允价值销售产品;二是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 视同销售处理时,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时,在不超过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情况下,企业对外用于业务宣传的支出额税收应确认为100万元。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行为净调整额为0。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接上例,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捐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社会团体,也未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增值税略) 借:营业外支出 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公允价值销售产品;二是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捐赠。 视同销售处理时,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捐赠时,由于企业捐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社会团体,也未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8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80万元。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行为共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80)。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接上例,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拓展客户的业务招待行为。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增值税略) 借:管理费用 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公允价值销售产品;二是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 视同销售处理时,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时,只能按发生的额的60%扣除,该产品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前提下只能扣60万元(100*60%)。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20万元进行税务处理。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第3列“调增金额”20万元。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行为共调整增加纳税所得40万元(20+20)。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例一 问: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常见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2000万元 以后年度,再结转: 借:递延收益 10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00万元 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必须在取得年度一次性计入收入? 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补贴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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