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银行培训教程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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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授课内容: 什么是公司? 我国的公司种类 调整公司的法律规范 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章程 公司人格否认 ;一、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我国的公司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与外资公司;三、调整公司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条件 1、人的条件 2、物的条件 3、组织条件 4、股份发行条件(股份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 设立中公司;发起设立公司程序:;设立中公司合同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 经理;六、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关系 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181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七、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意义 公司对外担保时对章程的审查; 《公司法》第16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 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1、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材料齐备性及合法合规性;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 5、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案例: ? 2006年4月21日,宝艺公司与吴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宝艺公司向吴淞支行借款2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期限1年。当日,吴淞支行又与创宏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创宏公司为宝艺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盖有创宏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创宏公司的股东为创宏工程公司和姚文宏。创宏公司的章程未就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作出规定。吴淞支行在与创宏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前,向创宏公司取得一份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本公司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为宝艺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2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落款有股东姚文宏、创宏工程公司的签字和盖章。后吴淞支行发放了200万元贷款,但宝艺公司到期未归还借款本息,创宏公司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吴淞支行遂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请宝艺公司归还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16.8万余元;创宏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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