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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业务价值链中的纳税处理1讲解材料.ppt
?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思考题: 1、私车公用涉税问题 2、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 2、常见涉税风险问题 (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 (2)管理费用的列支问题 (3)销售费用的列支问题 (4)财务费用的列支问题 (四)税金及附加的涉税风险 1、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常见涉税风险问题 (1)应资本化的税金税前扣除。 (2)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 (3)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 (五)损失的涉税风险 1、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参见(附件) 1、财税[2009]57号文件(附件1页)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附件3) 3、国税发[2009]88号(2010年12月31日已作废) 2、常见涉税风险问题 (1)虚列财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3)发生的损失应审批的不审批,自作账务处理。 思考题: 1、企业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取得全额发票计税基础如何确定?如何计提折旧? 2、提前一次性取得几年的租金如何纳税? 3、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思考题: 1、提前一次性取得几年的租金如何纳税? 2、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如何确认计税基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⑵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销售额的确认 (1)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费用的征税规定。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征税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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