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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宁学江 第八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 金融机构往来的概述 第二节 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三节 同业往来核算 金融机构往来 是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 第二节 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一.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缴存(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 (二)缴存财政性存款 (三)欠缴存款的核算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四.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的核算 与中央银行往来 是指各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之间因资金融通、调拨、汇划款项等引起的资金帐务往来。 主要有: 向中央银行缴存(支取)现金 向中央银行缴存(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两金合一账户) 向中央银行借款 。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发行基金”科目 由各级发行库通用,记载本身和全辖发行基金的变动情况。凡属印制厂交来票币、由其他库调入发行基金及商业银行交来回笼款,记收入方;销毁损伤票币,调往其他库的发行基金,记付出方;余额为本身和全辖的发行基金实际库存。 “发行基金往来”科目 本科目由中央银行的基层行和总行使用。用于记载反映货币的发行与回笼情况,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或向中央银行解交现金时,中央银行的基层行和总行用此科目核算,但两者记账方向相反。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1.各金融企业法人在所在人民银行开 立一个账户,统一缴存与考核。 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交行与地方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各总行统一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统一存入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 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 2.缴存存款的范围 一般存款是指: (1)单位存款; (2)储蓄存款; (3)机关团体存款; (4)财政预算外存款; (5)其他各项存款。 3.缴存存款的比例 一般存款的具体缴存比例不固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市场银根状况随时进行调整。 (2012年2月24日起21%下调为20.5%) 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代理业务占款 4.缴存存款的办法和时间 办法: “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考核的时间为每旬一次,于旬后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核认定。按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 时间:城市银行每旬调整一次,每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每月调整一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 5.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① 第一次缴存或调增 (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缴存存款的范围 国家金库款 (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收入); 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 (减已兑付数额)。 2)缴存存款的比例 应全部缴存中央银行。(按100%比例) 3 )缴存存款的办法和时间 办法:金融企业在初次缴存财政性存款后,即应按规定时间,根据财政存款的增减变化,定期办理调整手续。存款增加即调增补缴,存款减少则调减退回。 时间为:一般商业银行城市分行,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及其以下的处所,于月后8日内办理。 4)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科目 金融企业设“代理业务占款”; 本科目用于反映本行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情况。属资产类科目。 人民银行设“××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 反映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情况。属负债类科目。 (2)核算 ⑴第一次缴存或调增补缴 (三)欠缴存款的核算 欠缴: 金融企业定期调整缴存存款时,如经计算为调增补缴,但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欠缴。 办法: 如存款账户余额只能缴存部分存款时,应先缴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欠缴。以后调入资金,由人民银行一次扣收,不分次扣收,对超过规定调整时间补缴欠缴存款的,人民银行应按规定比例(目前为每日万分之六)扣收罚款并随同扣收欠缴存款一并转账。 对欠缴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⑶迟缴或少缴的核算 迟缴:商业银行调增补缴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即为迟缴。 中国人民银行应按逾期天数,根据应补缴金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款。 例如规定在旬后5天内调整的,延至9日来办理缴存时,应计收4天罚款,其他手续照常办理。 少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有关旬、月报表,经核对,如果应缴存额大于实际缴存款项时,即为少缴。 中国人民银行应通知商业银行办理补回缴手续。对少缴部分,应从最后调整日起至补缴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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