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宣贯资料教程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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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资料;概 要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整体简介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企业的新要求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几个重要内容 四、 电梯企业转变和发展方向 五、 电梯目录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情况介绍 ; (一)法律地位 ; ;(二)立法过程 总体包括酝酿、准备、起草、立项审议、通过并颁布5个阶段,历时12年。 酝酿阶段(自2001~2006年):代表议案,列入议事日程。 准备阶段(自2006~2008年):成立起草组、境内外调研、法规研究。 起草阶段(自2008~2012年):起草、征求意见、财经委会议通过。 立项审议阶段(自2012~2013年):2012年一次审议、2013年二次和三次审议,其中召开多次讨论会、座谈会、交流会、协调会、汇报会。 2013年通过并颁布: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主席令第4号公布,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 (三)立法特点1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细化条款,强化执行 (条例的升级版); (三)立法特点2 新制度 强调对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全过程监管(第 四条) 强调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必须遵守(第八条) 强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九条)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作业人员第十四条,强调资格要求和执行要求;单位许可第十八条,强调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经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四)基本结构 七章,共计一百零一条。 第一章 总则 有十二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有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有的义务、人员要求等。;(四)基本结构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有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有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 附则 有三条,收费、对其他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等。; 本法22、36、43、45、46等条款对电梯提出了特殊要求; 第26(召回)、38(共有人责任)、48(报废)也主要针对电梯。;《特安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安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安法》第四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特安法》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承担单位,并规定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要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特安法》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应履行跟踪和了解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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