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课件)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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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课件)培训资料.ppt

明确界定“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解释》第十条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固废法》88条四 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特性: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下列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毒害 腐蚀 爆炸 燃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名录》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 含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重金属 铅、汞、镉、铬 “等”?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重点防控——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 兼顾——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铊(Tl)、锑(Sb)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所列物质,如: 灭蚁灵 毒杀芬 滴滴涕 二恶英 多氯苯 目前共有23种: 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 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 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 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 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 六溴环十二烷、滴滴涕、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即“二恶英” “其他有毒物质”? 其他具有毒性,并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常常涉及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是,目前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办案实践需求。为有效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 2013年以来,公安部部署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迅速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其中已公诉待审判24人,已批准逮捕10人,刑事拘留48人。 2013年年初,公安部部署深入排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强化专案侦查,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严打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根据新闻媒体披露、环保部门通报和各地排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了辽宁辽阳“幸福河”污染案、山东桓台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案、湖南株洲某化工公司倾倒化工废水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并派出多个督导组赴涉案地市现场协调督办。此外,警方前期侦办的广西“1·15”非法排放镉超标污染环境案、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山东郓城杨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山东滨州刚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4起案件已侦查终结,涉案24人已移送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审理。 从侦破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看,一些企业违法排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部分正规的化工、矿产企业,直接违法排放有害物质;二是部分化工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废液及固体废物等,通过不法中间商,低价售给无处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再非法倾倒;三是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在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排污的化工、采矿等企业系当地招商或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 1、共同犯罪——南京“污染环境罪”第一案宣判 2、私设暗管排污——河北永年县拨料厂偷排有毒物质 3、利用渗井、渗坑、间隙、溶洞排污——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4、多次处罚升格刑罚——电镀厂数年内多次受行政处罚 5、从重处罚或数罪并罚——山东东明暴力抗法案 6、重金属超标3倍——温州藤桥镇非法制革加工企业非法排污案 7、环境监管失职罪——崔建国环境监管失职案 8、环境污染鉴检验及监测数据的认可 9、“有毒物质”的范围 环保领域: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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