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教程教案.ppt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教程教案.ppt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分析 1.1 知识产权的保护 1.2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1.3 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1.案情 1991年1月,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下称微宏研究所)开发完成了unfox软件,并于1992年6月15日取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登记号为920009. 微宏研究所自1991年10月起向社会销售编有加密程序的unfox软件。 1991年9月间,被告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下称远望公司)下属的黑马产品部未经微宏研究所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其软件产品目录,在全国计算机产品展销会上向外报价推销,又于9月28日、11月9日现场复制已经解密的unfox软件,并以380元、340元的价格向外销售。 下一页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1992年11月9日,微宏研究所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远望公司未经其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自己的产品对社会宣传,并且自行销售不加密的unfox软件,影响了其销售市场,故请求判令远望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已发生的销售损失及将发生的销售损失共186057.99元。 远望公司辩称:我公司销售该产品与黑马产品部合作的,由黑马产品部为我司提供产品,侵犯微宏研究所权利的是黑马产品部,应由黑马产品部承担责任。 下一页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2.审判 诉讼中,法院委托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对远望公司销售的unfox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样本中的两个执行程序除了约10%左右的目标码之外,无论是程序的名称、执行结论、目标码的大部分、说明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均与微宏研究所unfox软件相同。审理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微宏研究所unfox软件的销售进行了审计鉴定,结果表明,微宏研究所自1991年10月将unfox软件投放市场后销量呈上升趋势,其中1992年9月当月销售达33盘,1992年10月销量锐减,1993年2月销量为0,整个销售期间共销售105盘,平均每盘售价为412元。 下一页 争议 远望公司担责还是黑马产品部担责?还是共担? 原告在取得著作权之前,远望公司已销售很多产品,是否这些销售行为也应追究?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一章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这是否表明凡就计算机软件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必须先进行软件登记,也即软件登记是法院受理此类纠纷的必要条件? 下一页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审判:远望公司辩称应由黑马产品部独立承担责任一节,因黑马产品部直接以远望公司名义对外销售unfox软件,并使用其发票,故该侵权行为应视为远望公司所为,由此而产生的侵权民事责任亦应由远望公司承担,远望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1993年2月2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六)项、第(八)项之规定。判决:一、远望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复制、销售“unfox2.1反编译博士V2.1”计算机软件;二、远望公司赔偿微宏研究所经济损失费46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三、远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计算机报》一版位置,刊登经本院审核的启事,向微宏研究所赔礼道歉。 下一页 9.1 知识产权的保护 返回 上一页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受该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本案由微宏研究所开发的unfox软件,不但早在1991年1月开发完成,并于1992年6月15日取得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是没有疑问的,并且应依法自1991年1月起享有著作权。 下一页 9.3 网络游戏的法律问题 返回 9.3.1 中国首例网络游戏案例 2003年1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状告游戏运营商、索赔游戏中丢失装备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当日上午11时许,法院当庭判定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7日内,对李宏晨在“红月”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法官们认为,虚拟

文档评论(0)

youngyu03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