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岩口铺镇桃林江村退耕还林问题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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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岩口铺镇桃林江村退耕还林问题的答复

关于岩口铺镇桃林江村退耕还林问题的 调 查 报 告 2006年岩口铺镇桃林江村少数群众到岩口铺镇政府、县经管局、县林业局、县纪检会反映:“桃林江村村干部违背上级政策,蒙蔽群众,自制合同,侵占村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谎报退耕还林面积,克卡农户利益,索取国家资金,饱入私囊”等问题,我局在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先后七次到岩口铺镇桃林江村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并就桃林江村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发出了专门的通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退耕还林造林完成面积及保存情况调查。 桃林江村自2002年到2005年共完成退耕还林造林面积774.8亩(退耕地造林497.8亩,荒山荒地造林277.0亩),按年度分:2002年完成造林358.6亩(退耕地造林170.8亩、荒山荒地造林187.8亩);2003年完成造林47.9亩(退耕地造林22.8亩、荒山荒地造林25.1亩);2004年完成荒山荒地造林64.1亩, 2005年完成退耕地造林304.2亩。2002-2003年的退耕还林由村统造统管,钱粮补助款归农户个人,2004年及2005年的32.1亩的退耕还林由罗朝军、罗修正、罗芳成承包,2005年的272.1亩的退耕还林由黄雪英、向吉亮、罗绍松、罗绍红、王春光承包。 桃林江村支两委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认识不足。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不到位,退耕农户管护和补植不到位,导致退耕还林地遭人畜破坏严重,林木长势差,保存率低;我局技术人员实地逐小班踏查:2002-2005年桃林江村被火烧或人畜破坏面积达369.7亩(其中:火灾烧毁面积142.1亩,人畜破坏或复耕面积227.6亩),面积保存合格率仅为52.3%,林木保存率达到85%只有24.9亩,其余的380.2亩面积的林木保存率为70-80%,且未搞过幼林抚育、补植也未到位。 二、对少数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调查。 1、关于上访材料中反映村干部“蒙蔽群众、自制合同、强行侵占村民山林”问题的调查情况。罗朝军、罗修进、罗芳成三人2004年承包大坪、大塘、洲上三个组的峡山顶(2004年1号小班、荒山、面积64.1亩)和野鸡岭(2005年4号小班、退耕地、面积32.1亩、纳入2005年申报的)进行退耕还林,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由罗朝军等承包人负责造林并承担造林及管护费用,退耕还林补助归承包人,树木成林后的林木归原土地经营者所有,当时大部分村民都同意其承包并自愿参与造林,并从罗朝军等承包人手中领了造林报酬。2005年罗朝军等人与桃林江片大坪、大塘、洲上、红星四个组的组长提出承包四个组的土地搞绿化造林,四个组长和大部分群众都同意他们承包并自愿领取苗木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造好了林木,而且从承包人手中领取了32.4元/亩的造林费用,当时没有纠纷和矛盾;罗朝军、黄雪英、向吉亮、等承包人(合同书中的乙方)2005年8月2日同桃林江片大坪、大塘、洲上、红星四个组的群众(合同书中的甲方)签订的承包土地造林合同书,合同后附群众签字的名单,经调查四个组长和部分农户是本人签字的,但也有一部分群众是他人代签的,一些群众对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太清楚;目前大部分群众重点只是对补助的利益分配持有异议,因此上访材料中反映的“蒙蔽群众、自制合同、强行侵占村民山林”与事实有出入。 2、关于上访材料中反映“虚报面积、索取国家资金、饱入私囊”问题的调查情况。 2007年3月19日县纪检会会同县退耕办技术人员及岩口铺镇负责人依据验收图到桃林江村2004-2005年的退耕还林造林小班逐一进行实地核对,小班面积勾绘准确无误,未发现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情况。同时对2006年退耕还办抽调在桃林江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验收时桃林江村纳入计划的地方都造了林,但在小班内间有极少数土块因个别群众外出务工没有造林。上访群众以罗朝军等承包人付农户造林费用的面积为依据称其“虚报面积、索取国家资金”,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罗朝军等承包人在丈量农户的土地面积时,只量登记领苗造林户主的净土地,对农户土地之间的间隙、田埂、小路等都没有按实际丈量,同时对当时没有登记领苗而后从别人手中拿多余苗木造上林的、对小班内极少数不在家没有造林的及丈量时已遭人畜损毁的土地没有丈量面积,其丈量到户的总面积比勾绘面积要小得多,其目的是为了少付群众30元/亩的土地承包款;同时,上访群众对已被火灾烧毁的52.1亩和被人畜损坏的102亩,误认为已没有树木的不合格面积是虚报面积。群众反映“虚报面积、索取国家资金”的问题与调查事实不符,根本不存在“虚报面积、索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三、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条例》和邵阳县《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调查小组的实地调查结果,县纪检会、县林业局及岩口铺镇人民政府经过认真的研究,决定对桃林江村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对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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