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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中国矿业大学彭担任同志信访案件的

关于中国矿业大学彭担任同志信访案件的 回 复 意 见 邵阳市退耕还林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我局在接到邵阳县信访局转来中国矿业大学彭担任同志反应到省信访局的信访信件后,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退耕办人员为组员的调查小组,在去年4月份调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上中旬会同白仓镇政府、林业站正副站长、技术人员多次到芦家村重新实地调查核实,访问群众,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造林情况 芦家村从2002年开始退耕还林造林,到2005年为止,验收资料上显示共完成人工造林608.2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57.9亩、荒山荒地造林250.3亩。按年度分:2002年完成336.4亩,其中退耕地245.7亩、荒山荒地90.7亩;2003年完成29.7亩,其中退耕地10.2亩、荒山荒地19.5亩;2004年完成149.3亩,其中退耕地9.2亩、荒山荒地140.1亩;2005年完成92.8亩,全部为退耕地。芦家村2004年1号小班地类是荒山,面积41.6亩,实际是河伯岭林场所有,同林场重图,应核减;7号小班地类是退耕地,面积49.2亩,实际是塘田市镇所有,应核减。5号小班地类是荒山,面积12.3亩,6号小班是退耕地,面积7.7亩,有承包合同,也没有重图。因此芦家村历年所有退耕还林造林总面积实际只有517.4亩。 2、退耕还林工程开展情况 2002年8月,白仓镇在全县退耕还林动员大会召开后,根据上级安排,召开了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会议,学习贯彻退耕还林会议精神,同各村签订了责任状,并要求各村也要开好会,大力宣传发动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芦家村在召开党员组长会议后,由于多数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不相信,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为了保证集中连片,会议决定用大户承包的形式来搞退耕还林造林。当时彭任之(彭担任的堂弟)也写了一个合同,由于多种原因,他没有实施,到2002年10月份造林整地检查验收时还没有动工,林业站长龚厚亮找到村支书彭新国问原因。为了完成责任状的任务,村支书又重新开会,最后以抽签承包的方式才得以落实。因此上访信件中所称的强行承包的现象没有发生。 3、面积保存、林木生长情况 从外业调查情况来看,芦家村历年的退耕还林造林,都是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大多数小班的面积、林木保存率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林木长势良好,并非上访信件中所称的“土地、山林还是荒的”,同时强占农田2.4亩造林的事实也不存在。少部分小班由于火灾、天旱等原因,林木保存率只有70%,同时抚育未达到质量要求。 二、整改措施 1、追回多领的补助,核减面积,完成异地造林工作。由于验收人员的粗心,对芦家村2004年1号和7号小班的造林面积核减,责令白仓镇林业站追回已领的半年补助,在本镇范围内按照同面积、同地类、同树种、同林种的原则搞好异地造林工作,完成异地造林资料的上报存档工作。 2、积极整改,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对林木保存率不达标的小班,要责令承包户补好苗;对抚育不达标的小班要认真整改,加强管抚,促进林木生长,保证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整改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按政策停发钱粮补助。 3、做好政策解释、调处好矛盾纠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彭任之原先虽有合同,但没有实施,2006年冬经邵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为自动放弃,合同无效,因此到处上访无益。同时要责令承包者同农户协调好利益分配,保证上访事件不再发生。 邵阳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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