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35考点必背版解析.doc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35考点必背版解析.doc

  1.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法35考点必背版解析.doc

2016年海天司法考试民诉法35考点必背版 一、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要素 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区分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 “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 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考点提示:反诉的独立性 1、反诉的判断——反诉VS.反驳; 2、反诉与本诉的关系——相互独立。 2、构成: (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表现为: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等。 (3)时间: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新《民诉解释》明确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考点提示: 1、反诉的提起时间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 一、合议制 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再审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督促程序(支付令); 公示催告 程序 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二、回避制度 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 ?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 (1)方式:口头、书面; (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 :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1、例外规定 (1)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

文档评论(0)

zhangningcl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