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讲解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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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培训; 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金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 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基本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三、医疗费用的结算;四、不做医疗费用结算的情形;五、医疗保险的续缴及转移;2、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3、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4、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生育保险;二、生育待遇   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①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产的增发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③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   ④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失业前在原单位有参保可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2、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因没有工作等原因,不属参保对象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相当于上述女职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失业保险;四、失业人员相关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失业人员死亡的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六、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实施中的焦点问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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