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宁县退耕还林群众举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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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退耕还林群众举报

关于“省退耕办交办绥宁县群众举报退耕还林问题的函 (退耕函[2007]4号)”的调查报告 根据《省退耕办交办绥宁县群众举报退耕还林问题的函》的要求,邵阳市退耕办委托邵阳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工程师陈维忠、彭兵于2007年8月7-10日汇同绥宁县营林站魏建平、纠纷办主任刘俊生、武阳镇林业站副站长陈历平5人对省退耕办《关于交办绥宁县群众举报退耕还林问题的函》(退耕函[2007]4号)提议的“关于毁林造林”、“大户承包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绥宁县武阳镇三房村七组共有村民36户,总人口136人,辖土地总面积约400亩,其中农田80亩,旱土40亩,林地140亩,历年来退耕还林161.42亩,群众举报的小班有2005年度退耕还林的退耕地造林面积112亩。 二、调查的方法 1、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八?五”(1990年调查)、“十?五”(2000年调查)林调基本图及“十?五”林调小班卡和退耕还林验收资料。查得该处退耕地的历史演变过程:1990年是油茶和马尾松幼林,详见“八?五林调图附件1”。2000年为经济林板栗,详见“十?五林调图附件2”,2005年为退耕还林的退耕地造林地,面积112亩,详见绥宁县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图附件3。 2、访问调查:该组36户,举报签字的31户,未签字的5户,在签字的户主中访问调查黄始定、黄始标(现任组长),据他们介绍,该山1962年分给7组经营油茶,1984年分到该组的29户人做为自留山(没办林权证),1995年2月县林委、武阳镇镇政府和三房村村委会以给7组修路、改水、改电的名义换取这棕地。搞“经济联营开发基地”,见开发牌附件4。将原有的油茶、马尾松砍了,栽植板栗树,板栗树99年挂果,因村里无力经营,承包给黄始标等4人经营,承包期6年,即1999-2004年年底,在承包期间每人可得毛收入1000-4000元不等,到期后,村里出了招包公告,标底6万元,因无人投标,又恰逢村委会换届,因此没有包出,新的村委会上任以后,以2.8万元承包给黄民政(当时关峡乡乡长)、黄志文(黄民政的儿子)详见“关于承包磨石冲经济林开发区基地的承包合同书”附件5。 没在举报材料上签字的黄民纯老人介绍的情况和举报签字的人讲的情况基本相同,并补充说该板栗树是良种板栗,砍了很可惜,承包人叫人砍板栗树时还发生茅盾,7组部分村民也来抢砍板栗树,用于做柴烧。 上届老村长、书记介绍的情况为板栗树第一承包期到期后,因村里无力管护,村里出了招包公告,标底6万元,无人招标,后又出了标底3万元的公告,因村班子换届,没有包成,到2005年初板栗因虫害和管理不善,保存率只有65%左右。 现任村长黄民七(合同发包人)介绍:2004年底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因换届,板栗山无人管理,老百姓开始在板栗山挖土种庄稼,板栗树也有受到损坏,不少群众有意见,2005年4月20日村里为了这块地的承包开了专题会议,详见“发包会议纪要”附件6,主持人林青容(承包人妻子),并发公告,标底3万元,2005年4月26日这块就承包了,地点在林青容家,详见定包会议纪要附件7,确定了黄民段2.8万元中标,并交了5000元押金,黄民段到现场看后,认为不合算,就转让给了黄民政(现任劳动局副局长)和他儿子黄志文。 黄民政承包后,利用关系从县里搞到退耕还林指标,也没有签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开始砍树,整地。 3、现场踏查情况: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小班1号,杉、枫香混交,生长势一般,保存率90%左右,抚育未到位,面积相符。 三、调查结果 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和对举报人及其它村民、两届村班子成员座谈及现场查看得出结论如下: 1、毁林造林情况属实,事实清楚。 2、大户承包违反了《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第二款,没有《退耕还林合同》和第三条的“各地要在不损害农民和大户利益的基础上,在退耕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大户承包造林。……由承包人与退耕农户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 四、处理意见 1、该小班属地类窜换,不能做退耕还林的退耕面积上报,应尽快整改,并办好变更手续。 2、将现有的造林地无偿的交给七组村民经营管理。 3、这一问题的处理,不能简单从事,要认真细致的研究,做好承包人和三房村委的工作,特别要防止承包户与其它同地类退耕还林户的攀比和举报作业设计、省、县验收人员给承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村里其它集体林地的退还等一系列的问题。 调查人:陈维忠  彭兵  魏建平 刘俊生、陈历平    2007年8月10日 目   录 关于“省退耕办交办绥宁县群众举报退耕还林问题的函的 调查报告………………………………………………………………1 附件1 八?五林调图…………………………………………………5 附件2 十?五林调图…………………………………………………6 附件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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