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总则教程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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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总则教程教案.ppt

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的区别 1、发生的根据不同:民事责任是因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产生 2、后果不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这种后果表现为各种民事责任形式。 3、实现的主体不同 :民事责任实现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即责任人 1、发生的根据不同:民事制裁是因不自动承担民事责任而产生。主动承担民事责任者不受法律制裁。 2、后果不同:民事制裁是使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强制措施。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措施使民事责任的承担得以落实。 3、实现的主体不同 :民事制裁实现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 (1)合同责任 是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或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侵犯他人法定的财产、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3)其他责任 是指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无因管理产生的民事责任等。 2、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1)单独责任 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 如A借B人民币1000元,A逾期不能还款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共同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 如A、C个人合伙向B 借人民币1000元用于合伙组织的经营,逾期不能还款的民事责任。 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共同责任又可以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共同责任人按照特定的份额各自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部分先后次序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是按份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起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责任人对不足部分依法承担的补充责任。 3、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案例分析:已经投了保,为何失火后保险公司还拒赔? 农村个体户范某盖了新房子,买了新家具。这时村里推行家庭财产保险制度,范某买了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春节期间,邻居家的孩子放爆竹,不慎将屋后的柴草引着,大火烧着了范某的新房。这时范某正在朋友家喝酒,有人告诉他说,你家着火了,快回家救火去吧。范某喝得醉醺醺的对人们说,我和你们不一样,我家保了险啦,随便烧!反正保险公司得赔我;我正嫌我家那房子样式落后呢,也该换代了。 由于范某对救火不积极,妻子和孩子只抢出了一台彩电和大部分衣服杂物,房屋家具全部被烧毁,于是范某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可保险公司通知范某说,由于他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的防灾防损特别是积极抢救的义务,在保险公司没有弄清由此扩大的损失数额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范某急了,跟保险公司的人大吵大闹说,买保险单时你们宣传说,家庭财产保险后着了火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火又不是我自己放的,为啥房子和家具烧了你们不赔?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保险方对由此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范某违反了自己的施救义务,保险公司就可以行使自己拒赔的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通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此外还包括权利。 案例分析:尸体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3年12月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具遗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吊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其亲属精神上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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