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美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doc

美国刑事诉讼简介 在法律传统上,美国源自英国普通法系,实行判例制度,没 有系统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自1945年起,美国酝酿、制订了一 个《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1975年8月15 日修改后的规则共60条,此后这一体系一直维持至今。但其中第 19条已于1966年2月28日被废除,第37条和第39条也于1967 年12月4日被废除,空余条目而无内容。《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为 联邦地区法院制订,多系原则性的规定,而且调整的范围仅限于 狭义的诉讼,即始于控告,终于判决。不象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典那样系统、完整和严谨。证据方面,美国承袭了英国法 中有关证据的关联性、可采性、证明责任、证明手段等原则和规 则,但又有新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一些重要的证据原则和制度 得到发展和加强,如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另一方面,在联邦和有 些州制订了一些实用性很强的证据法典或证据规则,如《加利福 尼亚证据法典》、《新泽西州证据法典》、《统一证据规则》等,而 最权威、最具代表性的为《联邦证据规则》,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制订规则的程序与国会立法程序相结合的产物,由最高法院于 1965年组成班子着手起草,国会1975年1月2日批准,同年2月 1日生效。此后对此规则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几乎每隔几年修订一 次,最近的一次修订为1990年12月1日对第609条的修改。 美国的刑事诉讼,在承袭英国传统的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础 上,有了很大发展,形成自己的特点,成为当代具有代表性的两 大刑事诉讼模式之一—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典型。为了便 利读者理解美国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下 面试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作一概要的介绍。 宪法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人 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 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这些保障集中体现在宪法前十条修正案 (又称权利法案)中,概括起来为: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 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 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受两次生命或身体 危险的权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获得 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被告知控告性质和理由的权利;以强 制手段取得于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权利;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不 得被课以过多保释金和过重罚金的权利;不得被课以残酷和非常 刑罚的权利;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 由或财产的权利;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等等。 最初,“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联邦政府,各州的诉讼受 州的宪法和法律调整。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被通过,规定 “各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与豁免的法律。也不 得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 在其辖境内,也不得否认任何人应享法律上的同等保护。”最高法 院通过判例确认,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权利法案”中关于基本人权的保障,除了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和 禁止课以过多保释金和罚金的权利外,同样适用于在州司法系统 进行的刑事诉讼。 “权利法案”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集中体现在审 判阶段,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为其 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保障被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每 个重要阶段被告人都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目的是切实保障刑事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障法庭的 公正审判得以实现。如果被告人因贫穷无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 务为其指定律师,费用由政府方开支。如果在审判阶段,或者在 被告人对指控作答辩时,或者在课刑时,没有给予或保障被告人 这一权利,则构成对宪法权利的重大侵犯,其后果是自动撤消任 何对被告人定罪的裁决。 二、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获得 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这一权利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迅速 审判,二是公开审判。所谓迅速审判就是无不必要的延误,如何 衡量要考虑若干因素,如延误的长短,延误的原因,被告人有未 主张这项权利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公正后果等。如果被告人获 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唯一的补救就是撤消指控,而且此 后对同一罪行不能再次提出指控。获得公开审判同样是被告人受 宪法保障的权利,但法庭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根据显示的适当理由, 如涉及年轻女性的强奸案件中过于渲染的情节,可以决定不许公 众旁听,或限制某些人旁听。一般说来,被告人的亲友不在禁止 旁听之列。 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六条修正案对此均有规定。司 法实践中,将标准控制在凡被控以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以

文档评论(0)

zhangningcl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