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2012(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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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法律制度 社团法律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 基金会法律制度 一、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亚太地区) 登记 免税 资金构成 内部管理 责任 解散 (一)登记 登记要求:独立法人、财务独立 登记条件: 1. 注册资金要求:日本300万美元 2.个人额外经济收入限制:禁止回报(印尼除外) 3.登记时限的限制 日本:通常1年; 韩国:20天; 菲律宾:24小时快捷方式 4. 对活动范围的限制 禁止参与任何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或商业活动; (菲律宾) 禁止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新加坡) ; 商业活动所得用于非营利目标; (澳大利亚、泰国、越南) 商业活动所得用于非营利目标,而且事先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韩国); 商业活动不与营利企业竞争,同时,保证商业支出少于50%,公益性支出至少为总支出的50%(日本); 合法行为的商业活动不受限制(印度尼西亚)。 (二)免税 1.免税幅度:免所得税(印尼、越南除外) 2.影响免税的因素:收入类型(澳大利亚最宽松) 3.捐赠:免所得税(新加坡除外) 4.被动收入:股息、利息、房租、特许权等。 日本:全部免税;菲律宾:股息收入免税; 韩国:股息、利息征税 5.商业收入:无统一规定 6.免税资格与登记注册:税务部门 7.对免税资格的限制:最低限度支出 一、国外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三)减税 (四)资金构成 1.MAE法:最低限年度支出 2.严格的法律诠释:投资限制 3.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印尼) (五)内部管理:管理、诚信、谨慎 (六)责任制度与外部要求 1.年度报告(澳大利亚除外) 2.公众审查与信息公布(新加坡有明文规定) 3.责任制度与监督:经营活动和审查报告 (七)解散 1.自愿解散:解散程序 2.非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变更目的、违反条例 二、 我国公共事业组织法律制度概述 2004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2005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颁布单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 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 1999年《公益事业捐赠法》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009年度我国社会组织统计数据: (一)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1.归口登记和双重管理体制: 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链接:张淑琴回应身份尴尬质疑 链接:1讲\广东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找主管单位挂靠.doc 链接:1讲\公益慈善等4类社会组织在京注册无需主管单位_新闻_腾讯网.htm 太阳村简介: 也称儿童村,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作为非政府的慈善组织,十年来太阳村以无偿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己任 , 对服刑人员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开展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权益保护及职业培训服务以使他们在一个相对安定温馨的大家庭里像其他孩子一样受到保护,得到教育,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2.分级管理体制 :活动范围一致 3.限制竞争原则:区域限制 4.年度检查制度 (一)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5.财务监督 非营利性的约束 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 财务公开制度 6.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涉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新修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主要内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如果直接向捐赠对象(受益人)进行捐赠,则不能享受任何税前扣除。 主要内容: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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