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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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一、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瑕疵 1. 合同无效 2. 合同可撤销 3. 合同效力待定 4.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及其例外(情事变更) (二)合同的履行抗辩 一、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法人的缔约能力 其他组织的缔约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 特别要式合同 实践合同 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合同 讨论案例 2000年8月,某铸造厂需购买一辆汽车,运输个体户王某得知后,找到该厂欲将自己半新的“北京130汽车”卖给该厂,并保证办理汽车过户等一切手续。双方商定,汽车作价为2.2万元,由铸造厂先付2万元,待王某办完一切手续后再付2000元,由铸造厂开具一张2000元的借条。但是有关部门以王某与该厂私下买卖汽车为由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便到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手续。交易市场以北京市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关于旧机动车买卖的规定》第6条中“如买卖双方事先商定里价格,须经市场审核方可成交,作价不合理的,市场有权调整评定…….”的规定,对双方商定的价格和汽车状况进行了审核,重新作价为1.9万元,并为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尔后,王某认为事先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便要求铸造厂偿付所欠的2000元,在该厂拒付后,诉至法院。 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原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特殊问题: 特别要式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特别要式合同的道德风险 实践合同 给付行为完成时合同才生效。 实践合同的道德风险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 附生效条件合同的道德风险 讨论案例 杨某饲养了耕牛3头,在农忙季节因有一头牛闲置不用,遂于2000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被告租用10天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于是李某与杨某双方协商,如果李某一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原告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00元。几天后,李某终于找到了耕牛。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李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经涨到2000元,李某遂将牛出售给邻村的张某,获价款2100元。李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付了约定的1600元。不巧几天后,杨某上邻村做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耕牛。杨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张某拒绝。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李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1600元,杨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者的区别: 判断标准不同?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差别?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不生效有何差别?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或强制缔约 合同不生效或强制生效 缔约过错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须有缔过过错行为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过错行为造成了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害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间接损失: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案例讨论 2000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员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甲为乙组织一批复合肥,每吨价格2000元,数量暂定100吨,待正式签订合同时最后确定。同月23日,甲致电乙询问合适签约,乙答,“10天左右”。甲于是到外地厂家购买了复合肥90吨,存放在某地中转站,并通知乙前往取货,乙迟迟未予以答复。原来乙所在政府认为价格太高,加重了农民负担,不准乙向农民出售,乙因此不与甲签订合同。甲要求乙收货,乙拒绝,双方各持己见。同年7月18日,甲起诉乙,要求乙收获付款。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尚未成立,考虑到农事季节对肥料价格的影响,裁定由甲先行出售。甲按购进价卖不出去,经法院许可做了降价处理,直接损失50000元,加上其他购货,租仓库,解决纠纷等活动费用5300元,共损失55300元。甲因此变更诉讼请求,由原要求乙收货付款改为要求乙赔偿经济损失55300元。 (二)合同的效力瑕疵 1. 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因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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