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国防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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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防教学讲义.ppt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基础,是主要在陆地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勤务部队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海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等任务。海军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舰 队 舰队航空兵 保障基地 舰艇支队 水警区 航空兵师 陆战旅 海 军 军区 海军体制 空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和领土主权、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达兵、电子对抗兵、技术侦察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 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军区空军 航空兵师 地空导弹师 雷达旅 高炮旅 电子对抗旅 空 军 军区 空军体制 空降兵 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第二炮兵所属导弹核武器,平时不瞄准任何国家;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将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第二炮兵常规导弹部队主要担负对敌战略战役重要目标实施中远程精确打击任务。 第二炮兵编成 第二炮兵 近程导弹部队 远程导弹部队 中程导弹部队 洲际导弹部队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平时: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支援国家建设。 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四、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简称动员,是主权国家或政治集团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政治动员等。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现代化建设阶段(1977 — ) 2.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四)现代化建设阶段(1977 — ) 3.进行自卫还击保卫国家安全 毙敌:37000 俘敌: 2200 40KM 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 (四)现代化建设阶段(1977 — ) 4.提出新时期国防战略方针 (一)建立和完善了武装力量体制 (二)铸造了一支现代化的合成军队 (三)建立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工业体系 (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 (五)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得到了较大发展 二、国防建设的成就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它武装力量。 1.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一)建立和完善了武装力量体制 2.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54年9月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 1982年9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国家中央军委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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