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账务调整调整技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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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账务调整调整技巧

* * 再比如,如果本属于12月份的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1月份,那么此时如果费用不计入成本,属于期间费用,则可以在取得发票时计入1月份的费用。 如果属于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发票不能及时入账,可能属于会计差错。比如,2009年10月份的一笔费用,由于没有及时索取发票或员工拿出很久以前的发票报销,在纳税方面允许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的扣除与列支 * * 3.年末暂估入账采购业务的处理 对于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会计上要求暂估入账。企业在下一年度取得发票时,这批货物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只需要将资产类别及余额调整正确即可。 如果年底货物已经实现消耗或对外出售,相应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存货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冲平。 跨年度费用的扣除与列支 * * 3.年末暂估入账采购业务的处理 税务机关在对该问题处理时,允许将以计入当期损益的暂估入账部分货物成本扣除,但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跨年度费用的扣除与列支 * * 逾期未支付的应付帐款的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所得。 是否确认为应税收入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应付账款无法支付、不需要支付或者不能支付,应该确认为应税收入。 比如,对方企业已经结业清算、对方已经明示放弃债权、已经无法联系债权人等,这些情况下不需要考虑时间因素,直接确认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中的涉税帐务调整方法 * * (2)债权人逾期两年没有实施任何追债措施,已经丧失了追偿权利,因此该项债务也应该转为应税所得。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两年时间不是指账面的账龄,而是债权人没有追债已经超过两年。 逾期未支付的应付帐款的账务调整 * * 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存在会计处理差异: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逾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逾期未支付出去的应付账款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逾期未支付的应付帐款的账务调整 * * 税务稽查补税与账务调整 1.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目前没有明确,但根据原来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汇算清缴中的涉税帐务调整方法 * * 税务稽查补税与账务调整 2.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亏损年度的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 如果纳税企业所查年度为亏损(当年实际申报的 亏损额),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先弥 补所查年度的亏损额。如果弥补后仍为亏损的, 不用补缴所得税;弥补后有所得的部分,才需要 补缴所得税。 * * 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进一步规定,虚报亏损,是指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额大于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额。 税务稽查补税与账务调整 * * 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方法 税务机关对虚报亏损的企业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罚如下: (1)虚报亏损,造成当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即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报亏损,造成当年未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补税与账务调整 * * [案例分析]:某企业200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以下情况请予以调整: 企业少记商品销售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罚款10万元(包括增值税罚款与所得税虚报罚款之和)。 根据上述情况,账务调整及纳税处理如下:调减亏损后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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