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教材.ppt

  1. 1、本文档共2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教材.ppt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被称作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非法人社团)、外国组织和个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制定行政规范权 行政处理决权 行政强制权等 义务:依法行政 适当行政 行政赔偿 行政主体 权利:自由平等权 检举权 行政相对人 控告权 隐私权等 义务: 遵守法律 接受管理 协助管理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 行为 精神财富 (1)物 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2)行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智力成果 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4)人身权 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教材P27 客体:人身 、行为、财物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至少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 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权利义务具有预设性和统一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的条件: 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部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 3、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 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第二章 行政主体 案例: 2012年8月21日,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某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陈不服,认为城市管理局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13年1月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泉山区人民政府是否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念类型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教材定义P32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观点一 观点二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4

文档评论(0)

youngyu03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