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完整讲解ppt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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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小组成员;什么是;R;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请思考以下问题: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力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答案:(1)①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②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行政诉讼资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复议,但复议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机关为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交警队须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进行举证,而不是由原告对其行为不违法承担举证义务。这就是行政诉讼中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和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恰反。 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因主要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适当的。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而言,行政相对人是被管者,处于弱势,行政机关为管理者,处于强者的地位,国家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定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的同时,又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无疑,能更有效地保护弱者的利益。;;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三)共同管辖 ;(一)级别管辖;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 )? A.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 ?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案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某县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题目: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丁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 ?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所以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三)共同地域管辖;题目:下列行政案件中哪些可以构成选择管辖?( 多选?)? A.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B.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C.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D.公民对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 ? ?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选择管辖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管辖,所以,构成选择管辖的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该题的选项中BC两项符合该规定? ;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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