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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崔建远
内容提要:
在解释论上,得不出我国民法确立了物权行为制度的结论;在立法论上,对设置物权行为制度持赞同的态度和持反对观点的,各有其理由,从采取物权行为制度所须支付的成本方面考虑,笔者站在否定论者一边。
关键词:
物权行为;解释论;立法论
上篇: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一、问题的提起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有学者译为物权行为的区分原则(Trennungsgrundsatz),或分离原则,是指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观念上截然分开,赋予两者以完全独立意义的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有学者译为抽象性原则(Abstraktionsgrundsatz),是指将物权行为的原因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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