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最详细的田径竞赛裁判法(总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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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裁判长 第一节总裁判长(赛事主管) 一、职责与任务 在举行国内田径比赛时,可设总裁判长一职(必要时可增设若干名副总裁判长协助工作)行使赛事主管的职责。总裁判长直接对竞事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裁判工 作,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行、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掌握比赛进程,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留在比赛场地。总裁判长应领导各裁判长进行工作,但不取代裁判长的工作,领导检录主管(赛前控制中心)、技术主管(场地器材组)、赛后控制中心、竞赛秘书(编排记录、成绩公告组)等单位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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