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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 讲座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及劳 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影响 *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适用范围窄 裁审难度加大 *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出台情况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2)争议类型及诉讼主体多样化; (3)群体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负面影响不断扩大; (4)现行法律体制不完善,案件审理 难度加大; (5)对策性人为障碍加大,审判机构应对能力相对较弱。 * 当前我国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法律规定不清晰; (3)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困难,非法解除较多; (4)专项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存有大量瑕疵; (5)劳务派遣法规政策不明确。 * * 调整模式 发挥社会和谐与平衡的作用 劳方 政府 资方 * 劳动法律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 法律调整模式 1.公私法结合,公法色彩浓厚模式 劳动法与其他法有区别(中国) 国家制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干预、管理 公权利直接介入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企业与工会在一个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由国家予以决定 集体合同不发达 工会力量有限 劳资自治力量差 国家注重劳动合同制度 * 2.公私法结合 但注重契约自治(德、法) 集体合同发达 劳动法与其他法无截然划分 国家制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 公权利不直接介入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劳资双方有限度的契约自由 私法色彩浓厚 劳动合同由民法调整 属私法范畴 ,意思自治 工会力量强大 劳资双方地位不由国家决定 * 3.属私法调整范畴(美国、瑞典)劳动法的私法色彩浓厚 国家制定少量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国家公权利对私权利的介入有限 对劳资关系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律,行政机构有一定解释权 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主要由私法调整 美国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 工会力量相对强 瑞典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集体合同 说明工会力量强大 政府一般不干预劳资关系,双方自治 * 中国——世界大工厂 几个关键问题及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 试用期与实习期 合同解除与终止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 “泡病假”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外派人员的管理 如何约定服务期 劳动争议调解 * 2005年1月劳动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 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法已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分7章65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2006年4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共收到18多万条意见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 * 二、《劳动合同法》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 1、法律的适用范围新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将劳动合同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样规定,将民办非企事业单位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均纳入了调整范围。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使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方面更加规范。 * 2、规章制度新规定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如何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等),应经“职代会”全体职工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另外,该法还明确提出在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定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不再是管理者单方面决定的事情。 职代会制度建立后在工作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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