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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陈水扁海外洗钱路线图 3. 破产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 (2)破产必须具备特定条件才能被运用 (3)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对象 (4)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核心是公平受偿 (5)破产是以审判方式实施的清偿程序 ? 中国企业破产第一案 二、破产界限(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债务(can not pay)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的易于判断的案件。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 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 不易判断的案件。 ? 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种类 2. 债务超过(insolvent) 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价值总额不足以抵偿其所负的全部债务额,债务超过在我国又称为资不抵债。 我国现行法原则上不承认债务超过是破产的原因。企业法人即使有债务超过的情形,但如仍有支付手段支付债务,则不能使用破产程序;只有既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才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 我国不承认债务超过是破产原因的问题 债务超过的企业继续经营,会使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存在不能得到足额清偿债务的潜在危险,是以债权人的利益无保障和社会经济秩序无安全为代价。 ?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 黑龙江省阿城糖厂破产案 黑龙江省阿城糖厂始建于1905年,是我国第一家机制糖厂,可日处理甜菜3000吨,加工能力和职工人数在我国甜菜制糖行业中均名列首位。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从1993年开始停产、半停产,到1997年底该厂资产2.8亿元,累计亏损5.7亿元,欠银行本金合计7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但直到1998年6月才进行破产程序,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阿城糖厂被公布的企业资产总额为1.3亿多元,负债7.5亿多元,75家债权人以中国工商银行阿城市支行的6.7亿多元为债权之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显示:安置4490名职工需1.7亿多元,企业现有可供分配资产为1.3亿元,尚缺4000多万元。由此,根据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7条的规定,支付所欠税款,受偿比例是零,支付破产企业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为零。破产程序终结时,将一次核消银行呆坏账7亿多元。 三、破产保全 1.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力 ? 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 禁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行为 ? 限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权 ? 约束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 ? 禁止撤回破产申请 2. 破产保全(保证财产完全、完整) 四、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1. 我国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实的现象突出 2. 外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Disregard of corporation personality ) 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  五、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1 .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 l )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①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④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 2 )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 破产管理人的构成  2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①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③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④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⑤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⑦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⑧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⑨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重整与和解  1. 重整    破产重整是对于已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 (1 )重整申请    ①债务人尚未进人破产程序时的重整申请 ―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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