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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但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监管者失职造成的恶性事件却层出不穷。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者的渎职行为往往表现为不移交刑事案件、食品商检不到位、放纵假冒伪劣商品、行业标准把握不到位、产品许可证随意下发、缺乏必要的预警制度以及缺陷产品召回问题等等方面。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刑法》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渎职这一漏洞,其意义重大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强化规定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显示政府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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