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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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 ——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一 现代中国接受法治这个概念主要是基于西方的学理。对法治概念的解释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想主义的,另一种是实证主义的,它们分别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法治观。第一种解释遵循西方的古典传统,通过展示西方某些最基本的价值标准以及对“法”的 某些道德要求,向人证明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秩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能的。(注:就我 所知,至少哈耶克和昂格尔所使用的方法便属此类。参见:Friedrich A.Von 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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