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doc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实施原则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工作机构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 会议审批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 文件备案 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二部分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 控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第七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 控股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 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 控股公司按照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主要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会议具体议案; (五)提议人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必须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随议案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及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股东会议召集与主持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议通知 控股公司股东会议应当由董事会于召开前15日(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应于会前做好会议议案等会议文件的准备及其他组织工作。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会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明确告知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要求一定是公司股东。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拖延或取消;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其中对于延期的股

文档评论(0)

138****733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