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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2015-07-02 17:31:25
三峡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公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学院学生、成教生及入住学生公寓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公寓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教养一致,持之以恒的育人原则。
(三)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实现共同育人目标。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六条 各学院在公寓园区设立辅导员办公室进驻学生公寓,在学生处领导下主要负责所辖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后勤集团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寝室分配、住宿调整、家具管理、零星维修、安全值班、公共卫生等工作。后勤集团设立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园区设立公寓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公寓办),负责为住宿学生提供热诚周到的公寓服务。
第八条 成立三峡大学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负责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秩序、组织纪律等的检查、评比,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三章 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
第九条 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第十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办理退房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凭公寓管理中心开具的《寝室分配单》到分配的公寓园区楼栋签订《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入住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住宿登记表,领取寝室钥匙。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寝。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相关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换。公寓管理中心不受理歧视或恶意的寝室调换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寝手续,由公寓工作人员清点寝室设备,收回寝室钥匙,办理退寝手续。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离开时应保持寝室公共财产、设施完好。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寝者,应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集中住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延期过长的,将被强制搬出。
第十六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空出床位由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第十七条 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困难需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寝室家俱及室外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家具、设施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卡、立帐。并经常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家具、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 学生对室内家具、设施具有使用权、保管责任和义务,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准拿出公寓,也不准将教室的桌椅带进寝室。
第二十条 学生入住时应对配备给个人的家具进行清点,并在《学生公寓财产登记表》签字确认,入住后要妥善保管爱护,不得损坏丢失,不得对其它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寝室调整时,公寓管理中心应对室内家具设施进行全面清点,
在室内家具设施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若发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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