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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网上交易模式纳税问题及其对策

C2C网上交易模式的纳税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C2C网上交易模式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崭新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交易的模式,具有交易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优越性。面对C2C网上交易模式,传统的税收征管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C2C网上交易模式的纳税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C2C 网上交易 纳税      C2C网上交易模式是指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网上交易模式,是消费者之间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它通过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是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交易,而买方可以在网上随意选择商品进行购买。      一、C2C网上交易模式的发展现状      C2C网上交易模式是随着B2B电子商务模式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起初只是企业对企业的网上交易模式(B2B),企业与企业在网上进行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交易,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各项成本。随着B2B模式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就设想了一个为更广大的人群设立网上二手跳蚤市场,就是一个人把自己不再使用或闲置的物品信息发布在网上等待需要的人来买走。随着这类二手跳蚤市场的不断扩大,交易的物品也不仅仅局限于二手,而发展到现在的“免费网上开店创业”、“网上开店做生意”,交易双方的行为也从以前的偶发性的个人二手转让行为演变成今天的有正常进货流程、持续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正是这种网上交易模式的全球性、动态性、非直面性和无纸化是C2C网上交易模式飞速发展壮大。时下热门的C2C网站――“淘宝网”就能证明这一点,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第3季度,淘宝网会员数达到2670万,和2006年2季度相比,新增近420万用户,增幅达到20%;和去年同期相比,新增近1700万用户,增幅为170%。在线商品数达到3900万件,和2006年2季度相比,增长了22%;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60%;该商品数相当于北京(上海)所有中大型商厦全部商品数总和。第3季度总成交金额达到43.5亿,比中国C2C整体市场2004年全年41.6亿的成交额还多,遥遥领先于网络购物领域的其他同行。会员人均网上购物金额为572元;而2005年同期人均年网上购物金额为273元,增长了109%。      二、C2C网上交易模式的纳税问题      在C2C网上交易模式巨大的增长势头下,我们却看到税收的流失十分严重。C2C网上交易模式虽然有别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把交易的空间从现实转移到了虚拟的网络上,但是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买卖双方达成的经济交易。那么,C2C网上交易也应该像现实中的交易一样缴纳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税款,然而现实是大部分的C2C网上交易双方都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按几大主要C2C网站的成交额估算,全国仅C2C网上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1亿元。因此,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抑制税收的流失,如何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C2C网上交易模式的纳税义务。   C2C网上交易纳税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C2C网上交易模式是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中进行的,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一种“无纸化”操作。合同、单据、支付货款,在C2C网上交易中变成了稍纵即逝的电子信息流,交易的凭证均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递,使税务机关对经营者的交易情况无法追踪、监控,“无纸化”使得C2C网上交易领域成为了税务机关征税的“盲区”。   C2C网上交易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一部分商品的存在形式,使其从“有形”变为“无形”,使传统的以产品实物形式确定征税对象的有关税法规定遇到了难题。另外,在这种交易模式下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地确定经营者的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认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认。所以交易商品的订购和交货都发生的网上,电子记录可以不留痕迹地加以修改,这也使得确认销售收入的过程复杂化,而销售收入的确认正是确认经营者纳税额的重要步骤。   正是由于C2C网上交易模式的这些有别于传统贸易模式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飞快速度,税务部门还来不及制定出相应的税收政策来规范它,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又无法取得必需的税务信息,C2C网上交易模式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税款流失。      三、C2C网上交易模式纳税问题的对策         从以上各国对于C2C网上交易模式纳税的一些政策可以看出,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还是比较大的,只有美国是主张免税,其他的一些国家或组织均倾向于对C2C网上交易征税,到目前为止也只有欧盟已经付诸行动,开始对一部分的网上交易征税。   再来看中国,截止到目前,我国境内颁布的有关C2C网上交易的政策文件只有以下几部:2003年《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年《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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