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WTO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分析
WTO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分析
◆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反倾销是世贸组织针对不正当贸易的一种制裁方式,但因为世贸组织的规定不够详细,许多国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制度,认定中国的出口产品构成倾销,导致中国成为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本文分析了世贸组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对其进行法理和经济的分析,对中国企业应对倾销指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 正常贸易 非市场经济国家 替代国
“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由来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之于《GATTl947》、《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等相关文件中。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构成要件之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这里的正常价值并不是指一般的市场销售价格,而是指产品在一个成熟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中,即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推定价格,或正常交易过程中的成交价格。GATT(关贸总协定)是由市场经济创造,并为之服务的,所以在倾销认定时,所有价格的确定及比较都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正常贸易过程中”。而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交易中,西方国家认为这些国家市场存在垄断,尤其是政府垄断,其企业完全受政府控制,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产品的成本和价格都不是由市场机制运作形成,而是由法律或由政府制定的,不能反映竞争中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真实价值,所形成的价格则往往被认为是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因而也就不能用来作为判断正常价值的依据。所以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实践中,通常不是以该国企业的有关价格作为依据来判断倾销与幅度,而是选择另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此其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以认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一旦反倾销税确定后,就适用于所有的该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出口的产品,即一国一税制。
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不合理性
(一)非市场经济国家缺乏明确的确定标准
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首先是在GATT中提出来的, GATT1947第6条第1款的注释指出:“应??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且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出口的产品,为第1款的目的确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方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可能并不总是适当的”。但是无论是GATT还是1994年反倾销协议,并未明确划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指明对其调查的具体方法,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仅限于“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全部国内价格的进口货物”的国家这一原则性规定,因此,在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公平贸易调查的问题上,各成员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由各国反倾销当局在实践中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为了本国的利益,各国可能选择不同反倾销调查适用规则,这些特殊规则未必都符合WTO的协议和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世界贸易体制的宗旨,在许多情况下会成为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同时决策的随意性导致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这种状况与多边贸易体制要求国内贸易法律和政策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是不相符的(孙立文,2007)。而且从现实来看,当前国际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几乎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放任经济而不加以管制。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的缺失,反倾销调查规则的随意性,都将给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WTO的自由贸易机制带来阴影。
(二)替代国制度缺乏公正性
替代国制度建立在经济学的假设上,即如果受调查产品出口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与替代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那么其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也必然是相近的。显然,这一假设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同国家间的生产要素完全相同。事实上, 从经济学上来说,各国产品价格之间缺乏替代性,不同国家间、不同企业之间,在生产规模、生产要素价值等方面必然会有区别,如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就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而这些差异对产品的最后价格构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不考虑各方因素,武断地把一国产品的价值简单地来替代另一国产品的价值,然后用来确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对出口商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从法律上来分析,替代国制度缺乏法律的公正性。替代国是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由调查当局确定的,出口国在出口定价时根本无法预测到替代国是哪国,也就无法对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有关价格、成本资料等因素进行合理的价格分析,无法预测交易价格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及倾销幅度的大小。其不公正性从法理上看是显而易见的。另外,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反倾销协议》尽管允许各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时采用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