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生死判决.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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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生死判决

“李昌奎案”的生死判决   被害者家属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这样的刑事判决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7月初,发生在云南省巧家县的一起奸杀少女、杀死3岁幼童的恶性案件(简称李昌奎案),因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死缓判决和媒体的介入而成为舆论的焦点。      案情回放   事情回溯到2009年5月16日。   中午时分,在离昆明5小时车程的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放牛坪社,受害人王家飞的父母王廷礼、陈礼金、哥哥王家崇,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的哥哥李昌国、姐姐李昌芬以及放牛坪社调解员等正在一棵白杨树下开会,调解前天王、李两家的打架纠纷。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弟弟王家红留在二伯王廷金的院子里。   然而惨剧发生了。中午12时许,从外地特意赶回的李昌奎在王廷金门口遇到了王家飞和王家红,便和王家飞争吵抓打起来。抓打过程中,丧心病狂的李昌奎将王家飞裤子撕烂,将她掐晕后实施强奸,而后,他又用锄头将王家飞打死,并倒提着王家红将其摔死在铁门上。最后,李昌奎用绳子把姐弟二人的脖子勒在一起,逃离现场。   当时正在进行调解的李、王两家人,也见到了李昌奎。王家崇说,当时李昌奎的脸上、嘴上都有血迹,他对家人说,别和王家闹了,事情已经解决了,就走了。王家崇回家后,发现自己家和二伯家的房门都被锁起,他翻院墙进入王廷金家后,发现正门前有血迹,进入堂屋左边房时,见到王家飞、王家红躺在地上,已经死亡。李昌芬也证实,李昌奎告诉她,王家飞恐怕被打死了,说完就走了。4天后,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县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次日,警方在路边的沙洞里发现了李昌奎遗留的裤子。法院通过对比裤子上的血渍以及王家飞身体上的残留物质,并进行DNA鉴定,认定李昌奎就是强奸杀人的凶手。      改判引起轩然大波   因为证据充分,一审法院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昌奎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所以判处死刑;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14日的二审判决书中也肯定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在量刑方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原判“量刑失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李昌奎在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李昌奎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   改判让被害人家属非常震惊,他们与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王家人认为,李昌奎的自首是一种被动的自首行为。“公安已经沿途层层设卡,李昌奎根本无路可逃,李昌奎四处借钱、四处讨饭、寸步难行、穷途末路,实在没有机会再逃生才投案的”。   一审法官张雪峰认为,李昌奎确实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有被迫的因素。同时他认定李昌奎的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意极大,虽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顿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把此案与前不久刚刚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相提并论。“身负一命的药家鑫都死了,身负二命,还犯强奸罪,手段更加恶劣的李昌奎竟免死?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田成有称,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提倡“少杀、慎杀”,之所以改判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在网上,97.6%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以民众狂欢而影响案件的判决”和“这样的判决10年后将是一个标杆”的回应更是引来一片骂声。   7月16日12时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叫赵林的工作人员来到巧家县,亲自将一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被害者家属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这样的刑事判决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判决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表示:再审程序的启动,等于事实上认定了此前的判决“确有错误”。他认为:少杀、慎杀和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少杀、慎杀并不是说就一定不杀,我们说少杀、慎杀的另一面就是当杀必须要杀。   再审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王勇,正是药家鑫案原告的二审代理律师。王勇表示: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来看,应该是一个错了的判决,应该进行再审,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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