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龙”是怎样“腾飞”.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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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龙”是怎样“腾飞”

“祖龙”是怎样“腾飞”的   本打算借农历“二月二龙抬头”重新开工的“华夏第一祖龙”,孰料却招致了国人的一阵口诛笔伐,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各种媒体热热闹闹的一番集中轰炸后又逐渐归于沉寂。然而,对于几个根本性的问题,比如谁该为这个项目的违规上马“埋单”?政府各部门在事件中该负有什么样监管责任?“祖龙”最终的归宿是拆除、保持现状还是复工?这一切,显然仍如立于山头的半拉子“祖龙”一样,并不会因媒体的淡出而淡出。      原本承诺的无偿划拨土地变成了租用集体土地,“祖龙”项目谁忽悠谁?      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祖龙”项目占地达2000多亩地,其实这仅是一个规划,除了龙头龙身的占地外,还包括将来要建的停车场、酒店等附属设施。然而,随着多个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这恐怕只可能是祖龙公司一个愿望了。   据河南省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天才介绍,祖龙项目的用地现状,实际占地4.6亩,属荒山未利用地。   原本承诺的无偿划拨土地变成了租用集体土地,“祖龙”项目谁忽悠谁?   4月14日下午,“华夏第一祖龙”龙头下。尽管是个晴天,但对面山头上的轩辕庙却模糊在一层薄雾中。   “当初旅游局说能给‘祖龙’项目提供无偿划拨土地,这有无可能?”面对记者的第一问题,河南省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天才笑了。   “这根本不可能,”李天才说:“即使国土资源部门,也不敢这样承诺,更别说是旅游局了。”   2002年4月15日,新郑市旅游局和祖龙项目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关于项目用地问题,双方约定,新郑市旅游局无偿划拨“中华第一巨龙”所有用地,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这是明显的越权行为。”业内人士评价说。按照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对于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首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项目选址提出审核意见,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报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建设项目立项后,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在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具有《建设选址审批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书》、《总平面布置或设计方案》等文件。建设项目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按土地审批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风景名胜区用地的管理力度,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禁止协议出让旅游用地,新郑市旅游局“无偿划拨”祖龙项目用地显然是一个无法兑现的承诺。据调查,目前祖龙项目所使用的土地,属于新郑市千户寨乡风后岭村。   无法获得新郑市旅游局所承诺的“划拨用地”,祖龙项目方只有自己想办法。他们与“祖龙”选址所在的千户寨乡风后岭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地租赁协议》。这份协议约定,“祖龙”公司以每亩每年200元的象征性价格租用建造“祖龙”需要的所有土地,租期为50年。   对于这份协议,新郑市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国家法律不禁止村集体出租土地,但出租后的土地须按原定用途使用。祖龙项目已经改变了所租赁土地的原有用途,属违法行为。   据说,当初祖龙项目方曾打算在其他地方建龙。在陆续考察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后,终因土地征用难题而放弃。按照规划,“祖龙”龙身长21916米、宽6.6米,占地217亩,50年的总租金为217万。然而据知情人透露,项目开工5年来,风后岭村里并没有收一分钱,据说这是为了支持祖龙的建设。      从施工方变成了项目方,李树民能为“祖龙”负责?      “自从2002年造龙工程开始以来,我们就多次到现场口头通知其停工,但往往找不到责任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2007年3月24日,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这份给郑州市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通知,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郑市千户寨乡风后岭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祖龙项目自开工以来,多次倒手,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确定责任人,为处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他们目前已经锁定了郑州市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民为该祖龙项目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并于4月12日在施工现场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对于目前各部门都把自己作为处罚对象的李树民,一提起祖龙项目是满肚子委屈。据他自己说,现今身为郑州市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李树民,当初只是“祖龙”项目的施工方,而策划者另有其人,此人叫郭圣海,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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