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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搬家”,解决一宗几十年土地争议

“蚂蚁搬家”,解决一宗几十年的土地争议   案情简介:争议地段位于江苏省金湖县东北郊,临近宝应县,当地人俗称“郭家滩”,是一块约1000多亩的滩地,中间以朱漕港为界,分南北两块。解放初期,该滩地是一片湖滩,地势低洼、芦苇杂草丛生,各农户也仅仅是在荒滩上收割过柴草。该滩地原系1951年“土改”时由政府分给当地郭姓一门所有农户所有。1953年,因郭姓家族内部要求分户,订立了分田合同,将滩地以朱漕港为中心划分为南北两块,每块又均分为十股,同时又在朱漕港南北两侧各划出一块堆场,与股田对应,也各均分成十股,用于各股农户堆放柴草,然后根据各农户家庭情况分摊股田及堆场。在集体化的过程中,土地的性质由“土改”时的个人所有转为归各户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滩地所有权随之归属到各有关乡、村集体。其后,由于开挖航道、隔堤及防洪圩,占去了“郭家滩”部分???地,再加上长期无人管理,“郭家滩”内界址发生较大变化,且许多相关知情人年老病故,各自的界址及股份都模糊不清。在此期间,“郭家滩”北、东、南边都是公滩,县公滩管理所曾以湖泊漂移为由又占用了一部分滩地,西邻有关镇村也用各种理由占用了部分滩田。1982年“大包干”后,部分村组将“郭家滩”部分滩地对外发包,并作专人管理。有了经济利益,各村组都纷纷出来主张所有权,矛盾由此激化。从1985年开始,部分村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故法院要求当事人先到县政府进行确权处理,所以这宗权属争议就开始由土地管理部门接手处理。   矛盾焦点:一是随着历史演变,土地的现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滩地所在镇村为防洪需要,临近滩地开挖圩堤用于防洪,占用部分滩地;二是该滩地的北、东、南边临近公滩,由于“郭家滩”长期缺乏管理,一些滩地被公滩管理所实际占用;三是滩地原农户由于户口划归不同的村组,有的甚至迁到外镇、外县,现各农户所在村组之间就股份划分也产生矛盾。   解决难点:一、经过时间较长,历史演变复杂。从1951年政府划分开始,1970年开挖金宝航道、大汕隔堤,1978年部分滩地与公滩管理所、邻县村组互调,1991年开挖防洪圩堤,再加上长期无人管理,原划分股份的界址早已不存在,相互之间侵占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涉及村组较多,有9个镇14个村,还有涉及到外县,处理起来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由于土地纠纷经历时间较长,许多村组负责人不断替换,知情人很少,甚至有的村组不知道该滩地的大概位置,更谈不上面积,举证非常困难。三是地形复杂,多是滩地,有的根本就无路可走,界定各股份的界址十分困难。   该宗土地权属争议涉及性质之复杂、面积之大、村组之多、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面对如此复杂的土地纠纷,金湖县国土局通过分析认为,这宗土地纠纷涉及面很广,就像一团乱麻,要把它处理好,就首先要把它理顺,然后,针对各个问题,逐个分析,逐个研究,逐个解决,不能求快贪大。形象地说,就是要“蚂蚁搬家”。   首先,理顺关系,分清性质――找准“家”。该宗土地争议涉及面很广,但是,仔细分析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的矛盾:一是“郭家滩”整个集体与东邻的公滩管理所之间的界址纠纷,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的争议;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争议,这里面又包含两种情况,一个是“郭家滩”整个集体与西邻镇村组集体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另一个是“郭家滩”集体内部各村组之间关于内部股份田划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县国土局认为,要解决“郭家滩”权属争议,就要像剥香蕉一样,把“郭家滩”当作一个整体,先从外围人手,解决“郭家滩”与相邻的东西邻之间的土地争议,明确“郭家滩”本身四至范围,再从外向内,明确内部现各村组所占股份及四至面积。   其次,先易后难,分清侧重――“搬”外围。在这宗土地争议案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是难点,而与外围有关村组的矛盾比较容易调处。所以,县国土局首先着手解决“郭家滩”与东、南邻公滩管理所的争议,通过多次与公滩管理所协调,并请县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就土地权属、界址及排水等问题达成三份协议。双方为明确界址,对部分土地实行调换,并对双方界线予以拉直,便于管理。协议后形成的界址制作详图,由双方签字及国土局见证,从而划定了“郭家滩”的东界和南界。   对于西界与西邻村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主要是做镇村工作,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请镇领导出面协调,在查清历史演变过程的基础上,从方便生产、有利各方的角度出发,以圩堤为主要界址线,划分双方界址。在签定协议时,县国土局邀请相关镇作见证,并形成书面协议文件,从而划定了西界。   再次,集中精力,解决难点――“搬”核心。该宗土地争议的难点是“郭家滩”内部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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