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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开发相关信访个案分析

上海房产开发相关的信访个案分析   摘要:基于对上海某小区集体上访的田野调查,分析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在信访实践中造成了不少“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分析通过两条线索展示,明线是正文的故事线,暗线是脚注的分析线,并得出信访博弈的逻辑:只有是在该级政府权责范围内的,且居民被纳入联盟利益分配的或者没有触及到“政府―开发资本”联盟利益的利益诉求才会得到支持。   关键词:城市开发 利益分配 集体上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118-02   一、文献回顾   1.关于开发利益分配不公现象的研究。(1)利益分配不公的经济学视角。学者刘雯从整体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拆迁的利益不公平导致了拆迁成本的浪费(刘雯,2007)。肖萍则从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拆迁“钉子户”事件的分析,阐述了中国拆迁补偿制度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缺陷(肖萍,2008)。学者较多地关注利益分配问题,而对于开发过程中突破规划范围、容积率标准和随意侵占道路等问题却没有足够重视。(2)利益分配不公的公共管理视角。学者杨飞认为相对政府和拆迁人来说,被拆迁户是弱势群体,他们中的贫困者更是弱中之弱(杨飞,2003)。徐海波则将政府定义为了强者的代表,被拆迁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进行分析,得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弱势群体需要政府部门的保护(徐海波,2006)。在城市开发中,受到学者关注最多的是拆迁户的利益,本文的案例则是有关在开发过程中在原规划范围内却未得到拆迁居民的利益诉求问题。(3)利益分配不公的制度视角。学者陈映芳引用了莫勒奇、洛根的“城市增长联盟”概念来分析城市开发,认为,看似非社会主义的中国城市开发,恰恰是在曾经的全能主义国家的制度遗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城市开发体制不仅借助了原有全能政府的制度便利,而且也使一些旧制度的功能活性化(陈映芳,2008)。浦善新也追溯了政策演变历史,分析得出:20世纪80 年代初开始正式确立的“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制度,使城市实际上获得了从农村汲取各种资源的制度性便利。   2.上访研究。上访研究中,学者们关注失地农民的研究居多,比如,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研究”。他认为,“上访承续着国家在土改时期发明的诉苦技术,是1949年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制度化、常规化的渗透方式……通过上访声讨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解决各式各样的‘遗留问题’的‘委屈式诉苦’就成为化解这种紧张的一个重要途径。”(应星,2000)   二、问题的提出   1.城市开发中,作为城市开发的主体――市区规划局和作为开发的参与者――开发资本,和市民三者之间在什么情况下能形成“城市增长联盟”?   2.集体信访的利益诉求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得到满足?   三、小引:上访的三种声音   通过观察1996―2008年的上访过程,可以梳理出上访过程中的三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是“先讲理”的声音,和政府只有讲理才是可以谈的,不能胡搅蛮缠。第二种是“先讲条件”的声音,怀疑政府与开发商有权钱关系。所以,开门见山就是向信访接待人员哭诉实际受侵害的严重情况,索要赔偿。① 第三种声音则是一种杂音,混杂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卧底”以及如同应星笔下的“上访油子”们的声音。   四、遗留问题――路的去留   1997―1998年,HC路300弄不在规划动迁范围内的居民为了保住出行的这条路而不断集体上访。当时,有三位工程师写了具有土地规划技术含量的上访书面材料,加入了上访群体去市区两级政府的信访部门要求给个说法。由于这次信访以“谈”为主,而且有数据支持,所以市府信访领导批复:HC路300弄一定要保留。保路上访的成功直接导致了路两侧的拆迁地块无法招到开发资本,闲置了近四年(1998―2001年),原因就是:开发商买地的初衷是包括这条路的。五、上访的艰难历程   1.三期的消失。对“HC路300弄路的去留”这一遗留问题的再生产,引出了开发商的“三期”规划方案的更改。2003年,新CN集团BN公司拟出“二、三期工程规划”,准备开发WH小区和300弄及其两侧的闲置土地。①但之后“三期”却被从规划图中删除,而开发商建造二期的规模却仍旧依照之前的“二、三期工程规划”施工。4月28日,由WH小区所在居委会所做的征询意见表,表上未见公章,署名也不对。②小区居民未予理睬,同时联名写信去市区两级政府,要求求证是否还有三期规划存在。8月14日,CN区规划局提出:“三期工程(即:WH小区)的现状居民不同意动迁。”③这次批复引起了WH小区一轮上访高潮,但信访部门却久“拖”未决。时隔两年(2007年),上访群体发现了一条有利的政府文件――国土部关于“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的规定。而CN区规划局于2007年4月25日在回函中“避”而不谈开发商两年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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