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与对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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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与对策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始于1980年,是适应当时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全新税种,1994年做了全面而综合的改革,列了11个征税项目,各项所得分类征收,实行差别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为20%,并按应纳税减征30%;劳务所得税率为20%,其他所得税率为20%,各项所得不再汇总纳税,扣除额各不相同,从支付方式上看,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支持单位代扣代缴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方式。1999年10月开始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开征利息税;2000年1月起则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渐进过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的不断改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2002年至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为1,211亿元、1,417亿元和1,737亿元,2006年达2,453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9.8%左右;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1994年增长约30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7%左右,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同时,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不断加强,按照“量能负担”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始终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立法精神,积极发挥着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十多年,期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经济关系呈多向发展,表现在分配关系方面也是错综复杂,呈现新的特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富裕人群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快速增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分配秩序不规范、初次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再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亟待解决而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分配关系、缩小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但在新条件下,???人所得税制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尽合理。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分类所得税制;二是综合所得税制;三是混合税制。我国现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此模式的优点是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有其适用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缺陷也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1、与个人所得税开征的目标相冲突。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目标是调节个人收入水平,为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起到促进作用。而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来源所得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现象,带来税负不公。例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甲和乙,每月收入均为2,400元,甲的收入额仅为工薪所得一项,乙的收入额由工薪1,700元和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700元组成。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甲每月应纳税额为20元,乙每月不需要纳税。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并达到了纳税标准;乙的收入由两项组成,每项收入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纳税标准。假设乙居民的工薪所得不变,只有当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为1,000元时,应纳税额为20元[(1000-800)×20%],税负恰好与甲相同,而此时乙月收入总额为2,700元,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均为劳动性所得,性质相同,税负却相差甚远。   2、容易产生避税现象。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设计容易造成制度性漏洞,使得纳税人可以通过分解收入等方式以达到多扣除,减少应税所得,降低税率或获得减免达到避税目的,从而客观上刺激人们钻空子,想法避税。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采取“化整为零,瞒天过海”的战术,通过应税所得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的相助,把本该一次取得、需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肢解成同名的几部分,绕过纳税限额,所得全归己有。   (二)税基的确定不合理。税基是计算税款的依据。一般来说,影响税基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课税对象范围即应税所得项目;二是应当按照适当的标准进行扣除各项必要费用、成本。   1、在课税范围的设计上,凡是正列举方式规定的,其范围相对于税源来说是有限的、较小的;凡是反列举方式规定的,其范围往往是接近税源的、较大的。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11个应税项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扩大。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技术市场、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公开化向隐蔽化、相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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