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政府在物流发展中作用比较.docVIP

中、美政府在物流发展中作用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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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比较   [摘 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物流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促进中国物流的发展,对物流产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学习和借鉴美国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经验可使我们取长补短,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中国;美国;政府;      对于发展物流业,中、美政府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差别在于作用的程度不同、手段不同、范围不同。美国物流业是依靠市场力量推动而发展壮大的,但美国政府在构筑本国物流平台、营造积极和谐的物流环境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是功不可没的;中国物流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积极推动也是分不开的。中国物流起步较晚,但是有先进的国际物流经验可借鉴,通过中美对比,可以找出中国物流发展存在的不足,取长补短,更好地促进中国物流的发展。美???是最早提出“物流”概念,并将其付诸实践的国家之一,因此,学习和借鉴美国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美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比较      1. 中、美政府都未设统一管理物流业的专职政府部门。美国联邦层次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各种管制委员会,其中州际商务委员会负责铁路、公路和内河运输的合理运用与协调,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联邦能源委员会负责州际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输。美国不存在集中统一的专门管理物流的政府部门,各政府部门依旧按原职能对物流各基本环节――如对海运、陆运、空运等进行分块管理,依运输方式的不同各负其责,各管一摊。   中国也不存在集中统一的专门管理物流的政府部门,通常也是依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部门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各自的一摊,各负其职。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没有与美国商务委员会职能相似的协调机构来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使条块之间、条与条之间、块与块之间缺乏沟通、协作,这不利于中国物流发展。   2. 中、美物流政策灵活性的比较。美国联邦政府在法律总体框架下,为了发挥各州的比较优势,给予了各州充分的自主权,从而使各州在培育和发展本地物流市场时可根据自身特点出台各具特色的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思路可从得克萨斯联合(Alliance Texas)开发区的发展实例中得以印证。得克萨斯联合开发区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沃斯大都会(Dallas-Fort Worth Metropolis,DFW)的西北部,它的发展得益于联邦政府和得克萨斯州针对达―沃斯大都会制定的特色财政政策。   在这一方面,中国政府也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各地方政府都根据本地区的优势制定了物流发展规划。但中国物流起步较晚,特别是加入WTO后,国外的大型物流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在这种环境下,由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存在,制定优惠政策已不是最佳选择,而且各地政府在制定物流发展规划时只从本地区考虑,中央政府没有从更高的层面上统筹监管,各地物流设施、物流园区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存在大量的资源浪费。   3. 物流立法的比较。美国联邦法院负责宪法及运输管制法律的解释、执行、判决和复查各管制委员会的决定,是总的运输政策颁布者、各管制机构的授权者,它们和州际相应机构一起,构成美国全国物流市场的管理机构体系。在美国,大部分物流所涉及的货运业务是根据所签订的正规贸易合同进行的。在这种合同下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可由联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就像处理私人商业纠纷一样。所有货物的承运人必须遵守有关操作人员和运输工具安全的法律。如果要运输危险货物或有害货物,那么联邦法规安全规则中关于包装和运输标志的要求必须得到遵守。   近年来,中国国务院、各部委也相继颁布了各种法规和规章,对公路、铁路、港口和民航等部门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中国物流发展的制度环境逐步得到完善。但是,在货运方面,缺乏操作人员和运输工具安全的法律;另外,由于部门法规居多,缺乏系统性,没有一个总的法律机构来进行监管,加上一些行政政策多为意见、通知,没有法律效率,缺乏可操作性。   4. 中、美两国都确立了明确的物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美国政府在物流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不断通过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确立以现代物流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近景、远景目标十分明确。美国在其2025年的《国家运输科技发展战略》中,对交通产业结构或交通科技进步的总目标、远景目标、近期目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2001年中国颁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04年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颁布的关于物流发展的条文已达上百条。可见,中国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的目标是十分明确的,然而如此多的规划、通知,有的相互重叠,有的只是泛泛而谈,具体的战略途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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