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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路径选择研究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选择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继续现行农地制度将导致农地资源的持续低效利用,并将进一步加大制度运行成本。实行将农地所有权归国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归农民的国家与农民混和所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既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背离、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同时又能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改革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而建立民主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是这一产权制度改革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   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强化市场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4-0051-04      一、引言?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国内对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观点有完全国有化、私有化、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实行集体与农民、国家与农民混合所有制等。?   早在1987年文迪波就已分析并指出中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从来就没有真实地存在过。因此建议“还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的本来面目”(文迪波,1987)[1]。这一观点对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质的论断准确而深刻,也得到相当一批研究者的认同。但这一改革思路只是从所有制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的产权归属,对于在国家所有制下如何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权力如何界定等方面却没有提及。如果仅是将农地的集体所有制从名称上改为国家所有制,仍维持既有的制度内容不变,这样的改革路径显然没有太大意义。?   土地私有化主张在上世纪80年代末被大量提出。此后,又有一批研究者对这一观点表示支持,其中牛若峰(2004)、文贯中(2004,2008)等多次指出,土地私有化有助于实现规模经营,是解决行政性土地调整和农地转为非农地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出路[2][3]。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虽然是一种彻底的改革路径选择,但土地私有化与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决定了这一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在可预见的将来还无法实施。?   目前持集体与农民混合所有制观点的研究者对农民与集体混合所有的改革路径有三种设计:一是建议走有限的小土地私有和???体所有的混合所有制;二是建议走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实现集体和农民的混合所有;三是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永佃制”的改革思路。对于继续维护集体所有制以及走集体所有和农民混合所有改革思路的观点,如文迪波在1987年所说,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来就没有真实地存在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成为“空壳”的今天,集体所有制及其变形更无存在的理由。继续维持上述制度只会徒增交易费用,造成本就稀缺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进一步浪费。?   相比较,国家与农民混合所有的提法就显得更为具体而实用。目前持国家与农民混合所有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1988)为代表的观点[4]。该观点认为今后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在保证国家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赋予农户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出租、买卖等权利。另一种以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为代表。该观点认为可以在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行“永佃制”,让农民拥有永佃权。在国家拥有“田底权”的基础上使“田面权”能在农户之间转让、买卖和继承,使“田面权”商品化。上述两种观点基本一致。这一改革路径既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矛盾,同时又赋予农民对土地拥有充分的产权权能,使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得以实现。其缺点是没有附加对国家以及农民产权权能的限制,即在农村土地利用和处置方面对政府和农民的权力边界的限制性规定,使其可操作性受到一定限制。?   本研究认为国家与农民混和所有的观点是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选择。但现有研究大多将重点集中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研究上,对于国家与农民混和所有的农地产权制度的制度内涵及如何实施方面却很少关注。本文将尽力弥补这一缺憾。?   本研究需要明确如下几个概念:(1)农地。目前对农地一词的理解大致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用地;耕地。其中耕地极大地简化了农地所涵盖的范围,这是对农地过于狭隘的理解;农业用地包括集体和国家所有的农业用地,但却排除了在农村占相当比例的农民家庭和集体建设用地;尽管地处农村的土地绝大部分归农村集体所有,但也有可能归国家所有,其范畴是不同的。本文将农地界定为法律上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所有权归集体的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制度。制度经济学家们给出了太多关于制度的解释,本文采用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的定义: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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