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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之关键演化路径“解锁”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之关键演化路径的“解锁”   摘 要: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与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的矛盾局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之关键,在于从外生性制度与内生性制度彼此互相配合的角度去化解其演化路径的锁定状态,建立符合现代文明、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内生性制度;外生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1-0036-04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分析      制度演化的路径锁定是指一个具有正反馈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被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制度体系所取代(盛昭瀚、蒋德鹏,2002)。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家财富的积累,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得到了重视,但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却出现了客观上制度供给不足、难以构建,而主观上制度需求不足、难以普及的矛盾局面。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演化路径的锁定。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过这样的论述,“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触,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从亚当?斯密这段话中,可以得出两层内涵:第一,制度存在个体性的、非设计性的内生性制度与统治者通过立法设计的外生性制度两大分类(韦森,2001);第二,两类制度的关系对人类在社会中的博弈过程具有极大的影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受到内生性制度与外生性制度的制约,特别是它们演化的路径锁定决定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与构建。   从内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中国是一个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并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国,讲究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价值境界,其中养老意识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00年,孔子在《礼记?礼运》 (大同篇)中就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孝经》也有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其中“事亲”就是赡养父母之意。我国古人说教和传承下来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就是中国人民世代相传的文化习俗和观念。这种文化习俗和观念一直是中周长期传承下来的家庭保障思想,且长期锁定于该路径,并完成了“习俗一惯例一规则”的演化过程。于是,它表现为农民在主观上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不足,甚至出现排斥现象。也就是说,中国农民认为,有子女在,将来养老问题就是通过依赖他们的生活照料和赡养而得到解决。这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农村难以普及(蒋庆、盛洪,2004)。   从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径锁定来看,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所特有的人为构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作为外生性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演化将锁定于城乡二元化的路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效供给明显滞后于城市,其主要表现为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与间断性。   制度供给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的整体设计未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即国家强制性与三方共担性(个人、企业和政府)。如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因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自愿性”,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到集体补助;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又没有对政府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第二,保障水平有设计缺陷。《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第三,制度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的,这种管理办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险系统的覆盖面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个区县的范围内,一些与保险有关的统计指标差别很小,这就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很差。   制度供给的间断性表现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国家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了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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