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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及管理办法
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提高筹建效率,促进异地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分支机构是指在xx省内由xx分行派出的,具有管理职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在jn市辖区以外地市(县)设立的二级分行或支行。不具备管理职能的、无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原则上视同为同城机构管理。
第三条 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成本合算;分类管理、适时调整;综合评估、持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异地分支机构建设的组织管理。分行成立异地分支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分行异地机构的规划、筹建、升格、变更、退出等工作。分行分管行长为组长,综合部总经理为副组长,分行计划财务部、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查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属于“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分行所有具有管理职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
第二章 机构规划
第六条 异地分支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
主办:综合部
协办: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对xx省内属于分行业务管辖范围的各地市进行认真考察,根据xx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调研掌握其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结合我分行实际,统筹考虑,全盘规划,提出分行在xx省内的物理网点全局规划方案,报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行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机构规划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原则上要分别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短期规划方面,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当年及第二年的机构规划;中长期规划方面,要制定分行3-5年的中长期机构规划,并根据省内经济发展及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第三章 机构筹建
第七条 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途径。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分行可综合运用总行批给的县域机构专项指标、跨区域搬迁、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路径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八条 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分行在省内地市级经济发达城市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发达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500亿元;优先发展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经济发达城市。
2、已纳入总行当年的分支机构发展规划;
3、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对分行的综合评级结果较好;
4、分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行内综合考评排名靠前;
5、分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半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案件;
6、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
7、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行申请在县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情况下,分行应已在拟设机构县域的上一级地市经济发达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拟设异地分支机构的县域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150亿元,对于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县域,可适当放宽上述经济指标限制;
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2-7项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的可行性研究。
主办:综合部
协办: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设立之前,由分行组织对拟设分支机构目标区域的经济金融情况、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与同业竞争状况等进行调研,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发展计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1)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和增长状况、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所在地区人群的年龄、收入、职业和教育结构状况;
(2)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经济金融情况,包括经济发展情况、工商企业数量、种类和规模等,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金融同业状况及具有竞争性的金融机构网点等;
(3)拟设机构的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力等,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是否存在足够的业务拓展潜力和市场容量;
(4)拟设机构未来的财务预测,拟设机构三年后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等。
第十条 机构筹建的组织领导及筹建审批工作。
主办:综合部
协办: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
(一)成立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二)按规定向总行提出筹建申请,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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