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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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玉佛禅寺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017年修改版) 一、扶持对象与资助安排 1.扶持对象:基金主要扶持有志于在沪开展创业的上海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与在校生,优先扶持家境贫困的毕业生、吸纳家境贫困毕业生就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毕业生范围包括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后五年内毕业生(含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不含专业学位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等。在校生年级不限,资助项目的数量不超过50%。其中民非组织类型的创业项目资助数量不超过10%。 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的毕业生。 2.资助方式:基金以银行委贷形式向审核通过的创业实体或创业学生提供贴息贷款,由受助创业学生或创业实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和管委会签署协议后放贷。已获得其它基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基金申请。资助项目必须在基金会指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完成注册。鼓励受资助创业项目每年按照年利润的一定比例捐赠给基金继续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 3.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为两年。 4.资助金额:基金为单个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贴息比例至少为50%,直至免息,具体贴息幅度由创业学生提出申请,由管委会最终确定。 二、申请与评审 5.申请实施步骤与流程 申请步骤: 第一 申请首先下载申请表。 三、培训服务 10.创业培训:市教委定期开展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培训。 11.跟踪服务:团市委负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项目引导,同时通过各类青年创业社团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并组织指导老师定期进行基金资助项目的跟踪指导。积极鼓励和指导受助的创业学生争取在一年内正式注册为创业企业。 四、项目管理 12.领导决策:由市教委、市慈善基金会、团市委、上海玉佛寺、市人社局成立基金管委会负责整体领导决策。 13.整体协调: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基金申请受理等操作规范,协调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协调召集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后续跟踪等协调工作。 办公室将承担获管委会批准的“创业者之家”和各创业孵化基地的联系、协调、管理等工作,引导和鼓励创业学生参与并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成果。办公室扩大会议可邀请各创业孵化基地的负责人参加,努力探索有效的合作模式,为创业学生争取更多资源。聘用一名专职辅导员跟踪指导。办公室积极做好“觉群创业联盟合作中心”的工作,发挥创业者的作用,实现资源整合。 14.跟踪指导:项目的跟踪指导由团市委安排创业导师或委托接受创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开展,也可由创业学生所在院校安排指导老师开展,每个基金资助项目至少有一位老师参与项目的跟踪指导,指导老师名单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15.专家库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由市慈善基金会项目部、团市委学校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玉佛寺寺务处、市人社局就促中心及相关高校或专业机构进行推荐,人员名单经管委会批准后组建。 16.资金监督:贷款银行负责基金资助项目审计、资金监督、培训等工作。还款记录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用款在七个工作日后需提供用款相应发票收据。贷款不能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或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只能用于与经营相关的往来款项或产品采购等。 17.项目调整:因客观原因,基金受助人需对创业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调查并提出意见,上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18.项目停止:因升学或就业,基金受助人已决定停止基金所资助的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管委会办公室与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9.项目清算: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基金受助人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调查并提出意见,上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20.项目验收: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由基金受助人在资助合同到期并履行还贷手续后,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并上报管委会批准执行。 五、管理费用 21.管理费用:每年组织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项目管理费用(含培训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工作方案,经管委会批准执行。管理费用为年度基金资助总额的5%。 在基金运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实际支出并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按实报销。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玉佛禅寺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四月 附件: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玉佛禅寺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 创业项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 性别 毕业年份 最高学历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其他 □ 在读/ 毕业院校户所在地 类别 个人 □ 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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