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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利通区法院金积法庭执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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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利通区法院金积法庭执行

关于利通区法院金积法庭执行(2006)吴利民 初字第648号案子执行情况的举报函 吴忠市检察院: 您好,我是茄耀荣,家住吴忠金桂苑小区1-32号,现病退在家。因2006年6月8日我诉杨振南欠款一案,在金积法庭调解裁定.我对申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贵院反映如下: 一、2007年我向金积法庭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杨振南履行“吴利民初字648号”裁定的还款义务,归还欠款101390元。我根据了解情况告知金积法庭,现在利通区法院执行庭正在为杨振南执行任新华欠杨振南款项30多万元的情况。并请求扣留此款。经金积法庭与利通区法院执行庭联系后,确认利通法院执行庭同意配合金积法庭给我执行杨振南欠款。 二、2007年10月金积法庭在利通区法院执行庭配合下,给我执行回来壹万陆仟元(16000)执行款,尚欠我捌万伍仟叁佰元(85300元)。金积法庭告诉我这是第一笔执行款。只要利通区执行庭执行回款我们打电话给你。 三、2008年2月份我去金积法庭询问执行情况。金积法庭马庭长经询问利通区法院执行庭后告诉我:“执行杨振南案欠款的执行员马跃娟告诉他:杨振南已撤回申请执行的请求”,后经我了解到马跃娟是杨振南的亲属,实际上杨振南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杨振南在此期间已经从利通区法院执行庭分批领回十几万的执行款。 四、2008年4月我将利通区法院还继续为杨振南执行任新华欠款一事告知金积法庭,请求通过利通区法院执行庭扣回给杨振南的执行款。我同时也找到给利通区法院执行庭履行还杨振南欠款的任新华,任新华告诉我他与利通区法院执行庭签订了分期分批归还杨振南的欠款协议,目前还有十多万元未还清。 五、2009年1月24日我找到任新华并一同到金积法庭,任新华告诉我和马庭长,现在只剩余63000元未还,其余已支付给利通区法院执行庭,他表示只能将此款交给利通区法院执行庭,不能给金积法庭。我随即向金积法庭要求冻结余款陆万叁仟元(63000元)。 六、对以上情况金积法庭马庭长也很无奈,他表示因为金积法庭也没有权力强迫利通区法院执行庭配合执行。2009年春节我见到杨振南,他告诉我:“钱到了法院执行庭,你都拿不走,只能说明你路子没走到,你恐怕永远拿不到了。”以上是这个案子的执行经过。 根据以上情况,我认为利通区法院执行庭相关此案人员存在渎职嫌疑,理由如下: 1、实际中一直在给杨振南执行任新华欠款,却为什么告诉金积法庭杨振南已撤回执行申请? 2、利通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回来的款,为什么不能给金积法庭而直接给了杨振南? 3、我向金积法庭提出要求马跃娟应回避此案,因为马跃娟和杨振南是亲属关系。为什么却不被受理? 我多次找到金积法庭马庭长请求解决以上问题。2009年2月1日马庭长和我一齐到利通区法院找到贾副院长并递交案件情况说明及要求执行的材料。2009年3月初我找到贾院长,贾院长让我到执行庭询问情况,执行庭告诉我目前只剩下一万多元未执行款,已没有多少款项可为我执行了,让我不要再来了,我当即对此事提出异议,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没给我任何答复。 以上是此案件执行中的简要经过。 最后,本人恳切请求吴忠市检察院本着执法为民的一贯原则对此事进行调查,我相信吴忠市检察院一定会秉公执法,严肃查处法院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渎职嫌疑,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特此! 为盼! 举 报 人: 联系电话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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