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培训_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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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培训_3

1、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 2、更具有操作性。准则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应用指南。 3、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4、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 5、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存货等除外) 6、账务处理 对目前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盈利上升时,多计提减值准备;而盈利下滑时,再将减值准备冲回,这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就不能冲回上述准备。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就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否则再也没有机会冲回这些减值准备。 CAS8:资产减值 适用范围 减值方法 可收回金额确定 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 商誉的减值 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 CAS6: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AS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可以计入产品或其他资产成本。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摊销 CAS6:无形资产 五、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持有期间不摊销 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CAS6:无形资产 七、新老准则衔接 原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准则后,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原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费用,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以现行账面价值为基础,未来期间不再摊销,至少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计量模式的改变。由原来的单一账面价值模式变为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并用模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的确认发生了变化。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在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模式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应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每股的净资产,降低市净率。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两种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 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账面价值(换出资产) 上述两个条件均不符合 CAS7: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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