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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 (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一、人称代词
1.第一人称代词: “吾” 、 “我” 、 “予(余) ” ,它们都可以作主语、定语和宾语。例如:
①我(主)善养吾(定)浩然之气。――《夫子加齐卿相》
②今日病矣!予 (主)助苗长矣。――同①
③矢贯余 (定)手及肘――《左传·鞌之战》
另外, “朕”在先秦也可以用作一般人的自称,秦统一中国之后才专用作帝王的自称。
⑤朕皇考曰伯庸。――屈原《离骚》
2.第二人称代词: “女(汝) ” 、 “尔” 、 “若” 、 “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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