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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探索
优化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探索
[摘要] 我国利率市?化步伐的加快,给贷款业务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的我国农村信用社又增加了新的风险,建立合理、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新课题。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认识、贷款利率定位、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何优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定价方式,建立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以适应利率市?化需求。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定价机制
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利息性收入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信贷市?中:农村信用社是“三农”产业获得贷款的最主要渠道,农村信用社仍处于卖方市?。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三农”资金市?供给的格局即将会发生转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这必将对作为农村贷款巨鳄的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造成巨大冲击。在农村,金融业的竞争将会围绕贷款业务展开。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面临挑战
1.利率市?化冲击固定利率。利率市?开放以后,农村信用社可以运用自身掌握的巨大贷款市?同其他金融部门展开竞争,获得更高的利率。但是,在现实上并非如此。一般来讲,各商行会根据市?需求和自身贷款业务的规模适时调整贷款利率,以寻找规模与盈利之间的平衡点。而我国对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仍实行定价模板的模式,各县市的利率浮动标准一经制定后通常几年不会变动,只有在利率政策实施重大调整时才随之变化。金融机构之问为了争夺农村市?份额而出现一定的价格竞争行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会处于劣势,将失去固有的价格优势。
2.贷款定价权长期缺位。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管理权限也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虽然我国经过几次金融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上拥有一定的权限,如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决定;贷款方式上,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法。但是,由于农信社一般采用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各区县农村信用社为一级法人,各基层农村信用社没有法人资格,换句话说,就是贷款利率浮动操作的权限只有区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拥有,而基层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权仍缺位。
3.利率调整敏感度滞后。在目前的农村信贷市?上,农村信用社仍是“老大”,一直处于卖方市?的营运模式遮蔽了农村信用社的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即使由利率未及时调整而引起市?贷款率下降,利润受损,也一般会从制度和人员素质方面找原因,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和寻找根源。在国家专项票据置换的救助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率下降的情况下,利率调整敏感度拉开更大的缺口,消除风险的唯一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填补缺口,从而贷款风险急剧上升,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预测能力比较弱,不能对利率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有效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也不能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进行有效配置和对比,招致农村信用社风险之剑高悬。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1.对贷款定价机制建设认识不足。由于思维惯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仍然秉承着卖方市?唯我独尊的姿态与想法,没有认识到我国的市?经济已经发展到利率市?化阶段,更没有认识到只有增强自身的金融市?竞争力,要随着市?对资本的需求适时调整利率。同时也进入贷款定价的误区,把贷款定价机制错误地理解为跟随央行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也即浮动后的基准利率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定价机制概念。这种滞后的观念,使得农村信用社错失这次央行改革贷款定价机制的先机,一味地执行利率浮动、一浮到底的机制。
2.贷款利率定位不准。金融界的规律是贷款利率越高获得的回报就会越丰厚,但是贷款利率高也会失去市?。农村信用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执行贷款利率规定时,往往秉承就高不就低,一浮到顶的原则,在利率市?化以前,农村信用社还可以有优势,然而,随着其他金融实体进入农村市?,一浮到顶的农村信用社就会陷入无人贷款的尴尬境地。取而代之是那些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决策制度,根据“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原则的金融实体。
3.缺乏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产生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为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脆弱性等。一类为我国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因素,这些因素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引发农村信用社风险。其中,制度的不完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贷款的现实操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贷员,由信贷员自己考察客户情况,发放贷款,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也不建立客户档案,这就给发放人情贷款提供可乘之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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