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docVIP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doc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民就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创办了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自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农民的家庭经营解决了不少难题,因此也得到了国家的积极鼓励和支持。但长期以来。这些组织都是在缺乏适当的法律身份和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它们或者登记为“社团”,或者登记为“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呈现出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上的差异。而且由于没有必要的法律规范,组织制度建设的随意性较大,许多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治理,不能有效保护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与国际公认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距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法律的施行只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即使在一些已经登记的合作社中,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民主治理不健全、社员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所以,要使可能变为现实,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      一、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实不符”问题      目前,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一些组织只有合作社之名,而无合作社之实的现象值得注意。如果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前,存在这一问题还有情可原,但是在法律制度已经正式实施的今天,就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因为,这不仅是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也是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实不符,并非制度安排有问题,因为这些组织的章程等都是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而制定,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也一应俱全,只是在实际运作中制度规定成为一纸空文,组织是被少数人所控制,普通社员的民主权利难以实现。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点:   第一,一些农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识。虽然合作社的组织制度规定社员有权参与社内重大事务的决策,但是,如果他们不能了解其中的深刻含义,也就不能对此产生足够的重视。或者是,虽然社员对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有所了解,但因知识所限,看不懂账本,或不能理解某一决策的意义和效果等等,自然也不能有效参与合作社治理。   第二,目前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大户牵头组建,这些人社会影响力较大,又有成功经历,普通社员自然不敢与之比肩。而且大户社员一般都入社股金较多,所承担的经营风险也较大,当然也希望能对组织有所控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名实不符的现象就很容易发生。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从政绩考虑,不仅追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更追求质量,也就是资金雄厚、效益好、覆盖面广等等,以制造拿得出手的好典型。这也导致了大户以大量股金人社,从而控制合作社的情况发生。   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确实需要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的带头人,而且这个带头人还要具有一种品质,这就是奉献精神。当前,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最为稀缺的就是这种具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从而在能人发挥作用的同时,为了保护和实现个人利益,民主治理的制度安排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出现名实不符问题。   当然,上述问题并非我国所独有。因为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制度缺陷之一就是对管理者的激励不足,可能诱使投机取巧行为发生。为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   改善对管理者的激励。德国规定,合作社可以效仿营利企业,选择最佳的业务代理方式,如高薪聘请职业经理等等。我国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额较大的社员可以享有不超过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也是希望由此使管理者得到激励。   使社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让社员凭借自己的能力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在国外,例如德国,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规定合作社必须参加一个审计协会,由协会定期对合作社实施审计,审计报告要提交社员大会,使社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自己的利益之所在,并据此做出自己的选择。   惩罚措施。由于合作社的作用主要就是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世界各国也因此对其采取了各种经济、政策上的扶持措施,所以,如果合作社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就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因此,德国规定,如果合作社不能以保护和增进社员利益为己任,就可以被强制解散,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   开展合作社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社员开展合作社教育,使他们对合作社的原则、宗旨,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是世界各国都在做的工作。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七项合作社原则,也是把教育包括在内。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