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是非与对策.docVIP

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是非与对策.doc

此“经济”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是非与对策

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的是非与对策   【摘要】我国国有股权价值巨大,其运行机制直接影响运行结果。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信托公司相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本文从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是历史的必然、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的优势、不足与待完善之处以及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的意义等角度阐述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的是非与对策。   【关键词】国有股权信托;产融结合;资本增值      纵观发达国家发展史可知,各国经济的发展无不经历了从产品经营到资产经营到资本经营的三部曲。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也是已经或正在沿着这样的轨道前进。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国民经济中优势明显。   虽历经整合,目前国资委仍管理着125家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静态管理――实现保值的目标,而是一种动态管理――达到增值的目的。在国有资产中,能担资产增值重任者非国有资本莫属。资本是看不见的天使,她能游走于资本市场当中,享受到流动性带来的收益。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能盘活国有资本的要素就是国有股权,国有股权的良好运作是国有资本取得可观收益的主渠道,从国有股权到国有资本再到国有资产,他们的增值是一个大通道。在此通道中,国有股权是源头。   要实现国有资本乃至国有资产的增值,国有股权的运作是总驱动。那么,如何才能优化运作国有股权(本文仅就不关系国计民生、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股权进行探讨)呢?      一、国有股权运作方式的路径选择      由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了著名的伯利米恩斯公司模型可知,现代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出现委托―代理成本。但若所有者和经营行为融为一体,我国的国有企业就会出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混同。而且在我国国有资本的监管管理体系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一致,比如我们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经理们有很大的剩???控制权却没有相应大的剩余索取权,这违背了经济学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称性原理,必然导致有效激励不足。   从俄罗斯改革的教训看,激进的国有资产出售和私有化方案中出现了大量的低价转让和自我交易,国民财富被少数人瓜分。目前,国内的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无法承受大规模私有化导致的失业冲击和社会动荡。可见,要想在国有资本管理体系内解决国有股权的优化运作比较困难,采取激进的改革方式又可能导致高成本。   那么,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外,能否找到一种缓和而有效的国有股权运作方式呢?在经济金融化,实体经济虚拟化的大趋势下,在金融机构中,是否有能高效运作国有股权的机制呢?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无论从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发端,还是从英国的用益权制度肇始,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历史。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在现代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国有股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成为信托标的。信托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顾名思义,国有股权信托是将国有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   在中国当前的转型社会与转型经济的大背景下,选择国有股权信托经营的方式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在国有股权信托经营中,国家作为委托人,不动摇公有制的地位,股份制是沟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桥梁,信托经营和股份制的结合能使国有股权与信托业获得双赢,国有股权在借助信托制度实现增值的同时又给中国信托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空间。   我国《信托法》第24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作为法人当然有资格成为受托人。那么,信托公司作为国有股权信托人有哪些优势、问题、如何完善以及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人的意义何在?下文兹分述之。      二、信托公司担任国有股权信托受托人的优势      原则而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受托人。但就国有股权信托而言,信托公司较以其他运营主体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信托公司具有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保证了市场运作的安全和效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一些硬性条件,比如: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